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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30日    

    

    

    

    

  义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  ) 

    

  为激励和调动全市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义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成果奖)是义乌市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最高奖,列入市政府表彰项目,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条 优秀成果奖范围: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学术资料、社科译作、古籍整理以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具有重要社会价值的内部文稿。 

  第三条 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参评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基本要求: 

  1.必须以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具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 

  2.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特别是对义乌改革开放和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进行创造性研究,提出独到见解和新的科学结论以及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3.必须坚持“双百”方针,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坚持真理。从指导思想、学术水平和社会价值上,全面综合评价研究成果。 

  第二章     

  第五条 义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奖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讨论评奖中的重大事项、聘请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审批获奖名单。评奖日常工作由市社科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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