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经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意,现将《“政协委员议政直通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委员议政直通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好搭建委员履职平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精神,深化和规范“政协委员议政直通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议政直通车”是指市政协委员与市政府领导、市各机关部门、各镇(街道)通过面对面提问解答,确保提出的意见建议尽快得到重视、研究、处置、落实、反馈的活动。
第三条 “政协委员议政直通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所提意见建议需紧扣市场繁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业升级、城市转型、乡村振兴、民生实事、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助推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
第四条 “政协委员议政直通车”工作在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下进行,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协调配合,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建立工作台账及档案。
第五条 每年全会期间举办一次“政协委员议政直通车”活动,年中举办一次“‘政协委员议政直通车’回头看”活动。
第六条 “政协委员议政直通车”按照委员调研提出建议、政协审核筛选、政府部门落实反馈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