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的旅游发展资金(其中旅游宣传推广的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主要用于:
1、旅游项目建设补助;
2、各种旅游业态培育扶持;
3、组团旅游奖励;
4、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鼓励加强旅游项目的谋划
1、对在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前期,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旅游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旅游项目策划和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实施的,按其实际支出的策划规划编制费用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2、对新引进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对重大旅游项目,发改、国土、旅游会展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
3、对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三、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一)旅游景区
1、对通过国家AAA级评定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通过国家AAAA级评定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通过国家AAAAA级评定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旅游饭店
1、对新评定为三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评定为四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新评定为浙江省银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新评定为浙江省金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新评定为银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新评定为金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旅行社
1、对新评定为四星级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鼓励招徕组团旅游
对组织或接待市外旅游团队到义乌国际商贸城等推荐景区景点旅游且注册地在义乌的旅行社,根据其年度团队游客累计总人次排名,给予竞争性奖励。
年度排名中,游客累计总人次前八名且超出基数(含)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五、鼓励发展特色乡村旅游
1、创建成为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创建成为浙江省AA级景区村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建成为浙江省AAA级景区村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经市旅游部门确认,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乡村旅游项目,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一次性给予旅游基础配套设施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为生计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鼓励发展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
1、通过国家级各类产业融合的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通过省级各类产业融合的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义乌市旅游业财政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56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国际商务旅游目的地的实施意见》精神(义政发〔2015〕45号),本着“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推动、突出重点、注重绩效”思路,特修订本办法。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