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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与义乌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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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义乌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义乌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浙江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我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目标,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本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项目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不予公开,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秘密坚决保守住。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工作目标。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按照梳理事项、编制标准、规范流程、打造特色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规范,为全省、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提供“义乌经验”、“义乌标准”。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指重大建设项目,是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突出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分别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涉河涉堤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报备材料,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和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各相关部门要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定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二)明确公开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及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土地征收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三)拓展公开渠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官方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公开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对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20186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梳理公开领域范围和公开事项,规范工作流程,按照“1+X”(即1个试点领域公开规范X个特色亮点规范)要求,完成试点标准编制,确保试点领域特色亮点标准不少于2个。 

  (二)全面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186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和规范。 

  (三)组织评估验收。20187月,市政府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预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根据预评结果进行整改,确保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改委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发挥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力量和必要保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牵头单位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标准的制订、发布、宣贯、实施全流程指导协调。金融办(信用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和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数管中心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数据共享和技术支撑财政局做好试点领域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对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事项公开任务清单”(见附件),配强配齐人员,明确分工,全力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汇报沟通。发改委要定期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获取各种支持;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省质监局汇报试点标准制定情况,确保“义乌标准”被省级部门采纳。建立每半月试点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牵头部门于每两周周四下班前将试点进展情况及特色亮点工作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试点工作纳入改革专项考核。市府办会同督考办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度实行不定期通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对试点工作不配合、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试点进程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义乌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事项公开任务清单 

   义乌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事项公开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发改委 

重点公开 

信息主项 

重点公开信息子项 

责任单位 

1.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由批准结果信息 

单位负责公开 

2.批准结果信息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 

发改委、经信委 

节能审查意见 

城管委(建设局)、 

经信委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 

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国土局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环保局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城管委(建设局)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招标办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水务局 

3.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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