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原政策与《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
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第八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由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三方出资构成,包括下列部分:……(二)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资金中安排的不低于三方出资总额30%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的规定不符。
二、主要内容
(一)撤销《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08〕9号)第十六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多元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中“基础养老金由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