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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推动食安义乌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着力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

  结合义乌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食品安全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深化全程监管,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社会共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区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5份/千人口以上,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四有两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具有义乌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稳步上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科普知识知晓率、创建工作支持率保持在90%以上。

  (四)食品安全市跟踪评价持续高分通过。严防发生否决项、责令整改、撤销命名等情形,持续达到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标准,高分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市跟踪评价。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

  1.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落实《义乌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义委办发(2018)18号),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列入政府专项。政府常务会议及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听取、调研食品安全工作2次以上。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食安办、发改委)

  2.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镇(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层层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年签订责任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食安办、督考办、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3.继续强化食品安全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经费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有效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传、会议培训等工作需要。执法装备、设备设施配备达到国家统一标准,食品安全年监督抽检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5批次/千人口的检测样本量。(责任单位:财政局、农林局、农合联、水务局、市行政执法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4.继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市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秘书处工作机构设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能清晰。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责任单位:食安办、编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5.继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纳入年度干部培训业务班次,部门监管人员参加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专业化比例不少40%。(责任单位:食安办、食安办各成员单位)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1.继续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市级检测机构要满足监督抽检常规理化、微生物指标定量检测需求,年均扩展检测项目30个以上,年定量检测800批次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保持在30%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岗位聘用比例不低于10%。推进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放心农贸市场等快检室开展规范化建设,免费向公众开放,年检测量达到规定批次以上,按规定处置抽检不合格产品。鼓励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自检自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农林局、农合联、水务局、市场集团、各镇(街))

  2.继续强化风险监测能力。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仪器设备持续达到《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8-2020 年)》(浙卫发(2017)69 号)要求。辖区每千人口风险监测样品数在1件以上,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得到有效整合,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落实风险监测会商制度,会商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以及隐患报告、闭环处置等机制,风险交流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卫计委、农林局、农合联、水务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3.继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或应急培训。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强化舆论引导,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食安办、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农林局、农合联、水务局,各镇(街))

  4.继续强化全程追溯能力。深入推进以二维码和合格证为载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级以上规范化生产基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追溯体系建设率100%。大型商超、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食品批发等单位以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建立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农贸市场电子追溯体系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农林局、水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场集团)

  5.继??强化智慧监管能力。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进一步发挥食品药品智慧监管指挥中心作用,依托省市平台,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使用移动监管设备和移动巡查APP,基层监管站所覆盖率100%,基层网格员保持在90%以上。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建设率保持在90%以上,有效运行率100%。推进农贸市场一户一档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食安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场集团、各镇(街))

  6.继续提升基层食安办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强化镇街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持续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实现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平台有效运行,镇(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次以上。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业务能力持续提升。镇(街道)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应持续达到“六有”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宣传、咨询服务等作用。(责任单位:各镇(街))

  7.继续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健全由村(居)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应持续符合“五有六统一”建设标准,名称标识、上墙图板、资料专柜、工作台账、宣传专栏、报刊架、科普读本等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到位,辖区食品安全底数准确掌握,隐患排查、聚餐报备、宣传报告等工作有效开展。优化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每年集中培训2次以上。探索建立绩效奖励补助机制,充分发挥协管员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

  1.继续强化食用农(林、水)产品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落实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查处率100%。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责任单位:农林局、农合联、水务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2.继续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风险分类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A、B级至少一年1次,C级至少一年2次,D级至少1年3次;正常生产食品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应达100%。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继续强化流通环节监管。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排查进口食品集散、仓储、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承储来源不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假冒进口食品商标或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过期或腐败变质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有效管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促销、以次充好、销售假冒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加强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市场快检室正常运行并免费向公众开放,建立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不超过1.5%。(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场集团、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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