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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政策解读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进度,结合《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试行)》(义政发〔2016〕13号)实施情况,对上市相关政策予以修订完善。金融办牵头起草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初稿)》,在多次征求专业机构、企业、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十条,包括加强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政府服务、降低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成本、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整合上市资源等方面内容,具体为:

  (一)加强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政府服务。政府实行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全过程服务,涉及政策第一、二、六条,主要内容:1.实行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行政审批代办制,开辟快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环节,减免地方性规费;2.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加快办理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专题研究解决;3.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证监会和中介机构要求出具相关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4.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对正在股改、已完成股改、即将报会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创新方式,专题研究帮助企业化解对外担保;5.优先保障募投项目用地,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和上市公司定增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予以优先解决。

  (二)降低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成本。涉及政策第三、七条,支持企业为挂牌上市、并购重组等对接资本市场需要开展规范性股改成本,主要内容:1.企业因股改需要转让土地房产且仍用于生产经营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不调整土地出让金;2.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企业及股东因股改需要转让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船等)或进行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股权结构调整,涉及权益变化部分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和经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而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给予企业100%奖励;3.企业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股东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给予企业100%奖励。对拟通过红筹模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因上市需要搭建红筹架构及海外重组等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贡献扶持政策参照企业境内挂牌上市相关股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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