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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镇(街)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镇(街)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义乌市镇(街)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镇(街)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提升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镇(街)城市管理队伍,是指镇(街)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的队伍。其组成人员统称城市管理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辅助人员”)

第三条  镇(街)城市管理队伍由镇(街)城管办统一管理,按照“谁组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队伍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按照“统分结合”原则,镇(街)负责日常管理和保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监督考核和评价。

第五条  城管辅助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不得单独行使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镇(街)城市管理队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应岗位。

第七条  镇(街)城市管理队伍的工作职责由所在镇(街)本着“高效、便利、统筹”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所定,确定后统一上报市城管办备案。

第八条  镇(街)城市管理队伍在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工作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履行镇(街)城市管理相关辅助职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教育、劝导,督促、帮助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时提请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2.联合行动时,协助维护执法现场秩序,疏导交通;配合执法人员对阻挠执法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劝说,对严重阻挠执法的行为,及时报警、报告;

3.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说明危害性,讲解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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