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义乌市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扶持政策
为务实高效地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完成“展示义乌、完成采购、引进企业”的工作目标,现制订扶持政策如下:
一、采购、招商
(一)签约成交补助
展会期间现场洽谈并签订2万美元以上合同的企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年内按合同履约的,凭采购合同和海关单据,日用消费品、坚果等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按进口贸易扶持政策(义政发〔2018〕57号,下同)给予1.5倍的奖励,其余商品(如先进设备、生产资料)给予1美元0.05元的奖励。通过“义新欧”班列运输的进口商品,仍按进口贸易扶持政策执行。
(二)品牌代理权补助
展会期间,获得进口商品品牌代理权的,从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年内按合同履约并达到相应进口额的,凭代理协议和海关单据,按进口贸易扶持政策给予1.5倍的奖励。
(三)参加采购人员交通、食宿补助
1.由商城集团、市场集团、陆港集团组织的采购商(社会观众),如搭乘各集团租用的大巴来往的,餐饮费及市内交通费每人补助200元;如自行来往的(包括统一组织但自行购买车票的,下同),餐饮费及交通费每人补助500元,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
2.由各部门组织的采购商(社会观众),如统一搭乘各部门租用的大巴来往的,餐饮费及市内交通费每人补助200元。如自行来往的,餐饮费及交通费每人补助500元。各部门租用大巴的费用、补助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3.公务人员(含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下同)根据现行差旅标准,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超出现行标准部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4.由专业机构(企业)组织的在义境外采购商,给予组织方每人2000元的奖励,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5.由商城集团、市场集团、陆港集团组织的采购商(社会观众)证件工本及服务费,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由各部门组织的采购商(社会观众)证件工本及服务费,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公务人员证件工本及服务费,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组织参展外商来义考察补助
1.政府部门邀请的外国官员、外商来义考察的,交通费、落地接待费由市财政承担。
2.商城集团、市场集团、陆港集团等国有企业采购招商小分队邀请的外商来义考察的,由商城集团、市场集团、陆港集团等国有企业提供交通费,以及不超过两天两夜的落地接待费。
3.专业机构(企业)组织外商(含参展外商、专门来华观展和采购的外商、随行官员,不含常住中国的外商)来义考察的,给予组织方每人2000元的奖励,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4.在义乌市内为来义考察的外国官员、外商举办的经贸环境推介会、对接会、采购会会场租费、服务费、餐费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