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8月3日辽宁省发生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后,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省相继发生疫情,扩散速度快、辐射面广,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虽然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但发病率、死亡率高,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是世界生猪养殖业的“头号杀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对防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市是生猪及其产品调入大市,发生输入性非洲猪瘟疫情的风险极高,防控难度大且艰巨,为确保养殖业安全、畜产品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8〕7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层层压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台账,严格依法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贩运户、无害化处理厂等主体的监管,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从严开展疫情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要加大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的监测力度,以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以及野猪频繁出没的区域为重点,加大巡查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现象,要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置。因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得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加强对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的溯源排查,以疫情省份及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对疫情发生前60日内调入我市的生猪及其产品流向实行全覆盖、全排查、全溯源。一旦发现疫情,要坚决果断处置、迅速拔除疫点,并按程序报告、处置和加强后续监管,严防疫情扩散。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疫情排查、监测和处置情况,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对谎报、瞒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流通调运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浙江省农业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发电〔2018〕22号)要求和我省依法实施禁调的范围,强化调运前备案审核,严把生猪检疫、调运、执法三道关卡,严厉打击非法调运行为。要突出加强对市县交界普通公路、乡村道路的布控检查,严防不法经营者从疫情发生省份及地区贩运生猪及其产品入境,对省内调运也要严格监管,防止病毒在市县之间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