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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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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金政办发〔20186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全面、及时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坚持突出重点、高效便民和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知晓和有序参与监督,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经过3年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 

  1.依法依规公开决策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2.依法依规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3.依法依规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依法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公开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依规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突出公开重点。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 低收入家庭增收攻坚领域。加大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政策公开力度,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及时向社会发布扶贫领域相关政策,公开帮扶对象识别、动态调整、帮扶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单位、帮扶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低收入家庭增收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农林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人社局、教育局、农合联、司法局、社区办、对外合作办,各镇街)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信息公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各镇街)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使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教时间情况、相关整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内容(参照公办中、小学校招生情况)、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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