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市部分农业、林业企业因缺乏抵押担保等条件,无法获得银行机构的足够融资,限制了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因此,为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我市农业、林业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农业、林业规模化经营,解决其融资担保难问题,金融办牵头起草了《义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在多次征求相关部门、银行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2018年9月,市政府出台《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农业生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义政办发〔2018〕117号),第二条拓展贷款、贴息范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办理,利用“两证”、设施农业用房、农业设施设备、苗木果园、生产订单等作为抵押物获取融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涵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概念、前提条件、评估、登记、处置、财政风险补偿机制等内容,其中重大的创新点在于登记和处置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与林果等地上附着物一并进行登记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