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义政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科技经费使用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建立推广应用普惠性创新券制度。
科技创新券由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每家企业每年申领创新券最高额度为20万元。
一、科技创新券的使用
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委托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专利)查新、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产品标准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项审计等方面。使用时按合同金额的50%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抵扣,单个项目抵扣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及与关联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不能使用创新券。
二、科技创新券发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