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1.工会
问:我是一家新成立的企业,现在要成立工会,不知道需要什么资料,要哪些程序?
答:1. 成立工会筹备组和推荐提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含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候选人名单,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发展新会员和原会员重新登记。
3.选举会员代表。
4.召开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
5.以书面请示形式将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6.上级工会经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则本单位工会合法建立。
具体成立的细节请我们总工会组宣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是85323163。
问:我是单位一名临时工,请问能加入工会吗?
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据此,凡是符合上述规定入会条件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含事实劳动或工作关系)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取得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会籍。
问:我们企业已经成立工会一段时间了,现在要开设工会账号该如何办理?
答:1.首先看工会本届是否已到期,一般每届为三到五年,如已到期,先换届。
2.工会公章是否已刻,刻好之后到市总工会服务中心办理法人资格证。
3.携带换届批复、公章和法人资格证到银行办理账号。
问:听说总工会新建了一个职工活动中心,请问在哪里?都可以参加什么活动?需要什么条件?
答:为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职工身体素质,义乌市职工活动中心已于2019年11月建成,并慢慢完善当中,具体地址在北苑街道西城路290号。目前陆续已开放了乒乓球、台球、健身、瑜伽、舞蹈等项目,并都有相应的培训老师定期现场指导,培训教学,提升技艺。总工会的培训都是公益性质的,各项目的培训老师在岗时间请咨询85323205王老师。
2.经济补偿金
问:职工自己要求离职,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如果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迫使职工不得不离职的,而且职工的离职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节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一年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算半个月,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算一个月。如果职工离职的理由及原因是职工个人原因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困难帮扶
问:我是一名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请问你们工会开展的困难帮扶,可否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