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必要性、关键性、前瞻性”选题原则,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通过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我市确定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申报的规划立项共60项,其中总体规划1项、重点专项规划30项、一般专项规划18项及备案类专项规划11项。
一、严格执行《实施意见》相关规定
(一)执行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级各类规划编制均须纳入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及审批计划管理,未列入目录清单或审批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二)加强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应用。全面应用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各项功能,包括前期研究、规划立项、规划编制、审批发布、规划实施监测等,实现规划工作过程数字化管理。
(三)把握各项规划编制要点。发展规划编制应注重战略统领作用,主要阐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动,突出“六个重大”、多规融合和可操作性,紧盯重大产业、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专项规划着重解决市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市场提能升级、制定相关政策等重大问题,细化落实市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重点任务。
(四)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确有修订调整必要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二、进度安排
(一)2020年9月底前,各项规划形成初稿或要点,并及时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相关内容将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二)2020年11月底前,各项规划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开展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工作。
(三)2021年5月底前,按照审批程序完成规划审核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局要统筹推进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项规划牵头编制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正常开展。
(二)突出规划工作的重点。各责任单位在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前,要先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十四五”要突出规划的重点内容,明确提出规划期内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同时,各专项规划要结合规划编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规划目录,实现以“规划带项目”。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围绕中心,密切协作,加强与省、金华市有关部门衔接汇报,积极反映我市“十四五”发展诉求。各专项规划要与“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认真反馈有关意见。
(四)规划审批和发布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发展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按程序报金华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重点专项规划完成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发布;或由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冠以“经市政府同意”的名义联合发布。一般专项规划由发改局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备案类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自行批准发布并报送发改局备案。
附件:义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
附件
义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
一、发展规划(共1项)
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义乌市“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研究
牵头单位:发改局
二、重点专项规划(共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