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 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 单位 | 政策法律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及时间安排 | 计划完成时间 |
义乌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义乌市人民政府 | 经信局 | 《关于印发义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41号) | 4月,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主意见; 5月,专家评审论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6月,提请市政府决策; 7月,公布规划方案。 | 2021年7月 |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 义乌市人民政府 | 教育局 |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6—7月,启动决策,开展调研,形成决策草案; 8月,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 9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0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 2021年10月 |
义乌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 | 义乌市人民政府 | 自规局 | 《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 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3月底,完成初稿; 4月上旬,组织听证会; 4月下旬,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 4月底,形成《义乌市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送审稿)》; 5月初,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5月下旬,提交市政府审定。 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 4月底,完成初稿编制; 6月中旬,组织听证会; 7月初,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义乌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wushi/20210606/26556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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