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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

名称

决策主体

决策承办

单位

政策法律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及时间安排

计划完成时间

义乌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义乌市人民政府

经信局

《关于印发义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41号)

4月,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主意见;

5月,专家评审论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6月,提请市政府决策;

7月,公布规划方案。

20217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义乌市人民政府

教育局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67月,启动决策,开展调研,形成决策草案;

8月,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

9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0,提交市政府决策。

202110

义乌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

义乌市人民政府

自规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3月底,完成初稿;

4月上旬,组织听证会;

4月下旬,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

4月底,形成《义乌市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送审稿)》;

5月初,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5月下旬,提交市政府审定。

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

4月底,完成初稿编制;

6月中旬,组织听证会

7月初,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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