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意义
近年来,我市直播电商发展迅速,成为拉动消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优选项”。为加快我市直播电商发展,推进“两个样板”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二、制定依据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34号)等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