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城建办、外地进鄞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为建立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鄞施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外地进鄞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到区建设工程管理处重新办理进鄞施工备案手续,领取《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鄞施工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从2010年9月1日起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须凭《信用证》在本区承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原《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宁波市鄞州区施工备案证》自行作废。
附件: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鄞施工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鄞施工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建立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第三条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局)是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入鄞州区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依照本办法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入鄞州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宁波市外企业应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在宁波市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经营办公场所(非住宅,如租赁的租赁期不少于一年)。
(三)有健全的驻鄞(甬)组织管理机构,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种配备齐全。
第五条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入鄞州区施工,事前应向区建设局提出备案申请,领取《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鄞施工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备案手续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的本企业在职管理人员办理。
第六条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进鄞施工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鄞施工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鄞(甬)机构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外企业为省级、市外企业为地(市)级、本市企业为注册地)出具的同意外出进鄞施工及近二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原件);
(五)企业驻鄞(甬)管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驻鄞(甬)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清单及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一年内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复印件);
(七)企业自有经营办公场产权证或办公场所租赁登记证(复印件);
(八)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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