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鄞州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鄞小微纾困专班〔2020〕1号)精神,依照补助条件和不补助情形的要求,经宁波市和鄞州区各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筛选和申报承诺,现将鄞州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资金拟补助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7月25日8:30---2020年7月28日8:30。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或各市场监管所反映。如发现补助对象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政府有权收回补助资金。
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见下表(受理时间:8:30-11:30,14:30-16:30)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咸祥市场监管所 |
咸祥镇咸兴路199号 |
88301315 |
五乡市场监管所 |
五乡镇爱民北路16号 |
88486947 |
邱隘市场监管所 |
邱隘镇文卫东路97号 |
88410315 |
横溪市场监管所 |
横溪镇金溪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shichangjianguanju/20200727/2837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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