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92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4〕20号)、《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甬两新办发〔2024〕2号)和《宁波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流通〔2024〕175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消费补贴政策,并根据企业意愿和能力分批次纳入实施企业名单。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鄞州区电动自行车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政策企业申报条件
1.在鄞州区注册并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应为一般纳税人。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自2021年9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3.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5.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二、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报名咨询电话:0574-89298740、0574-89298732。
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4年鄞州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企业申报表(附件1)。
2.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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