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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鄞州区商务楼宇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发展服务办、相关企业:

根据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0〕12号)《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商务楼宇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鄞商务〔202079号)的文件精神,2020年度商务楼宇经济扶持奖励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补助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1.楼宇业主:开发、建设、管理楼宇主体并拥有楼宇产权的企业。

2.楼宇运营主体:从事楼宇开发、招商、管理的楼宇运营企业。

3.楼宇招商主体:商务楼宇招商活动的举办主体。

二、补助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

条件与标准

证明材料

(一)提升楼宇产出贡献率

2019年楼宇入驻企业(剔除房地产、金融类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当年两税增幅达到8%(含)以上,两税之和在2000万(含)-6000万元的,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运营主体增长的区可得部分的5%的奖励;两税之和在6000万(含)-1亿元的,给予增长的区可得部分的7.5%的奖励;两税之和在1亿元(含)以上,给予增长的区可得部分的10%的奖励。此项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仅针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已交付使用的商务楼宇。

营业执照、入驻企业产出清(表1)、产权面积超50%以上的业主授权书、房产证

(二)推进亿元楼宇建设

对当年税收贡献首次超1亿元(剔除房地产业)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运营主体50万元的补差奖励,首次超5000万元(剔除房地产业)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运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

营业执照、入驻企业(表2)、产权面积超50%以上的业主授权书、房产证

(三)推进老旧楼宇有机更新

对楼龄在10年(含)以上,投入改造资金200万元(含)以上,楼宇税收在1000(含)万元以上或单位面积产出高于区平均水平的商务楼宇,经区商务局备案纳入改造计划,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改造补助资金分期拨付,经审核验收通过后先拨付改造补助资金的50%,改造后两年内产业集聚、效益产出明显提升且税收增幅10%(含)以上的拨付剩余的50%。近五年内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营业执照、相关合同、发票、楼宇竣工验收报告

(四)发展专业特色楼宇

楼宇商务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总数10家以上,入驻率达到70%以上,楼宇内同一产业企业集聚度达到70%以上,同一产业企业使用面积达70%以上,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区内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持有50%及以上产权)或楼宇运营企业(运营楼宇面积超过总商务面积50%以上)最高一次性3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通过复评的专业特色楼宇给予10万元的运营补助。

营业执照、特色楼宇入驻企(表3)、房产证、非业主申报需提供授权书

(五)加大对优秀招商主体的扶持奖励

经主管部门备案并认可的招商活动,参加企业数在10(含)—30家、30(含)—50家、50(含)家以上的,按活动取得的效果和影响力分别给予举办主体最高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补助,同一招商主体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营业执照、备案申请报告、相关合同和发票、活动情况说明文件

、申报办法

请各镇、街道(园区)发展服务办接通知后转发给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企业将申报表和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份报送给所属镇、街道、园区。所有申报材料均需镇、街道(园区)初审后,加盖公章,镇、街(园区)留存一份资料,其余份报送至区商务局商务楼宇发展服务中心。

、申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赞赞    联系电话:89298305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57号(鄞州商务大厦)617室

附件:1.2020年度鄞州区商务楼宇扶持奖励申报表

2.老旧楼宇改造备案申请报告

3.招商活动备案申请报告

   鄞州区商务局

    2021218

附件1

2020年度鄞州区商务楼宇扶持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楼宇名称

 

楼宇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码

 

所属街道(园区)

 

联系人

 

 手机

 

奖励项目

项目

条件与标准

证明材料

(一)提升楼宇产出贡献率

年两税增幅达到8%(含)以上,两税之和在2000万(含)-6000万元的、6000万(含)-1亿元的、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增长的区可得部分的5%、7.5%、10%的奖励。

营业执照、入驻企业产出(表1、产权面积超50%以上的业主授权书、房产证

(二) 推进亿元楼宇建设

对当年税收贡献首次超1亿元、5000万元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企业50 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

营业执照、入驻企业(表2、产权面积超50%以上的业主授权书、房产证

(三)推进老旧楼宇有机更新

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楼宇,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分期拨付,单幢楼宇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营业执照、相关合同、发票、楼宇竣工验收报告

(四)鼓励发展专业特色楼宇

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特色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楼宇运营企业最高一次性3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通过复评的专业特色楼宇给予10万元的运营补助。

营业执照、特色楼宇入驻企(表3)、房产证、非业主申报需提供授权书、

(五)加大对优秀招商主体的扶持奖励

经主管部门备案并认可的招商活动按活动规模和取得的效果、影响力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补助,同一招商主体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营业执照、备案申请报告、相关合同和发票、活动情况说明文件。

申请奖励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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