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发展服务办、相关企业:
根据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0〕12号)、《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商务楼宇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鄞商务〔2020〕79号)的文件精神,2020年度商务楼宇经济扶持奖励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补助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1.楼宇业主:开发、建设、管理楼宇主体并拥有楼宇产权的企业。
2.楼宇运营主体:从事楼宇开发、招商、管理的楼宇运营企业。
3.楼宇招商主体:商务楼宇招商活动的举办主体。
二、补助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 |
条件与标准 |
证明材料 |
(一)提升楼宇产出贡献率 |
以2019年楼宇入驻企业(剔除房地产、金融类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当年两税增幅达到8%(含)以上,两税之和在2000万(含)-6000万元的,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运营主体增长的区可得部分的5%的奖励;两税之和在6000万(含)-1亿元的,给予增长的区可得部分的7.5%的奖励;两税之和在1亿元(含)以上,给予增长的区可得部分的10%的奖励。此项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仅针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已交付使用的商务楼宇。 |
营业执照、入驻企业产出清单(表1)、产权面积超50%以上的业主授权书、房产证 |
(二)推进亿元楼宇建设 |
对当年税收贡献首次超1亿元(剔除房地产业)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运营主体50万元的补差奖励,首次超5000万元(剔除房地产业)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运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 |
营业执照、入驻企业清单(表2)、产权面积超50%以上的业主授权书、房产证 |
(三)推进老旧楼宇有机更新 |
对楼龄在10年(含)以上,投入改造资金200万元(含)以上,楼宇税收在1000(含)万元以上或单位面积产出高于区平均水平的商务楼宇,经区商务局备案纳入改造计划,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改造补助资金分期拨付,经审核验收通过后先拨付改造补助资金的50%,改造后两年内产业集聚、效益产出明显提升且税收增幅10%(含)以上的拨付剩余的50%。近五年内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
营业执照、相关合同、发票、楼宇竣工验收报告 |
(四)发展专业特色楼宇 |
对楼宇商务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总数10家以上,入驻率达到70%以上,楼宇内同一产业企业集聚度达到70%以上,同一产业企业使用面积达70%以上,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区内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持有50%及以上产权)或楼宇运营企业(运营楼宇面积超过总商务面积50%以上)最高一次性3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通过复评的专业特色楼宇给予10万元的运营补助。 |
营业执照、特色楼宇入驻企业清单(表3)、房产证、非业主申报需提供授权书 |
(五)加大对优秀招商主体的扶持奖励 |
经主管部门备案并认可的招商活动,参加企业数在10(含)—30家、30(含)—50家、50(含)家以上的,按活动取得的效果和影响力分别给予举办主体最高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补助,同一招商主体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营业执照、备案申请报告、相关合同和发票、活动情况说明文件 |
三、申报办法
请各镇、街道(园区)发展服务办接通知后转发给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企业将申报表和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给所属镇、街道、园区。所有申报材料均需镇、街道(园区)初审后,加盖公章,镇、街(园区)留存一份资料,其余一份报送至区商务局商务楼宇发展服务中心。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赞赞 联系电话:89298305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57号(鄞州商务大厦)617室
附件:1.2020年度鄞州区商务楼宇扶持奖励申报表
2.老旧楼宇改造备案申请报告
3.招商活动备案申请报告
鄞州区商务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1
2020年度鄞州区商务楼宇扶持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楼宇名称 |
楼宇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所属街道(园区) |
||||
联系人 |
手机 |
||||
奖励项目 |
项目 |
条件与标准 |
证明材料 |
||
(一)提升楼宇产出贡献率 |
当年两税增幅达到8%(含)以上,两税之和在2000万(含)-6000万元的、6000万(含)-1亿元的、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增长的区可得部分的5%、7.5%、10%的奖励。 |
营业执照、入驻企业产出清单(表1)、产权面积超50%以上的业主授权书、房产证 |
|||
(二) 推进亿元楼宇建设 |
对当年税收贡献首次超1亿元、5000万元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企业50 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 |
营业执照、入驻企业清单(表2)、产权面积超50%以上的业主授权书、房产证 |
|||
(三)推进老旧楼宇有机更新 |
对纳入改造计划的楼宇,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分期拨付,单幢楼宇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营业执照、相关合同、发票、楼宇竣工验收报告 |
|||
(四)鼓励发展专业特色楼宇 |
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特色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主要业主或楼宇运营企业最高一次性3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通过复评的专业特色楼宇给予10万元的运营补助。 |
营业执照、特色楼宇入驻企业清单(表3)、房产证、非业主申报需提供授权书、 |
|||
(五)加大对优秀招商主体的扶持奖励 |
经主管部门备案并认可的招商活动,按活动规模和取得的效果、影响力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补助,同一招商主体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营业执照、备案申请报告、相关合同和发票、活动情况说明文件。 |
|||
申请奖励项目 |
|||||
申报单位(盖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shangwuju/20210302/3112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