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南部商务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8]2号文件)、《2018年鄞州区商务楼宇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鄞商局〔2018〕]42号)的文件精神,2018年度商务楼宇经济扶持奖励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原鄞州商务楼宇入驻企业:2013年7月至2014年在原鄞州区注册、纳税,并入驻在南部商务区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纯商务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独立商务楼宇的企业(不包括建筑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及石油、煤炭、烟草等控制性行业企业)。
2、楼宇业主:开发、建设、管理楼宇主体并拥有楼宇产权的企业。
3、楼宇物业:从事楼宇内部日常管理服务、为楼宇企业和员工提供服务的企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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