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和新一轮产业科技革命重大机遇,坚持“实业兴区、创新强区”不动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动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引导企业创新争优、主导产业提能增效、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鄞州“二次创业再出发、两高四好勇攀高”。
一、争先攀高,聚焦高质量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企业树强、产业培优、质效攀高、能级倍增”,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联抓,强创新、转动能、促改革联动,扩增量、优存量、提质量并举,补短板、扬优势、优服务并重,培育壮大新产业新经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势行业,持续增强发展新动能市场新活力,加快形成创新集成驱动、产业集群发展、空间集约利用、质效集中提升的格局,争创新时代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总量规模全省领先,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00亿元,规上工业产值超过1800亿元,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7000亿元,进出口总额达到2500亿元;主导产业集群发展,“154”千百亿级产业做大做强,“254”外贸倍增提质,“247”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数字经济占比提高至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6%;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超过6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70%;质量效益持续攀高,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9%,规上工业利润率提高至7.4%,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27万元/人年,亩均税收达到49万元/亩,重点楼宇单位面积税收产出达到1750元/平方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小于1%。
二、强二优三,构建高能级的产业体系
(一)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把握产业科技革命和市场需求发展的趋势,依托鄞州的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聚焦新材料、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集成电路、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每年引育一批重大项目,大力扶持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力争在5G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网联设备、智慧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
(二)重点打造高端化产业集群
聚焦“154”千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加大改旧育新、汰劣扶优力度,加快培育软件与新兴服务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家电5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关键基础件、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节能环保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高地。
(三)提升壮大千亿级外贸能级
围绕“254”外贸发展体系,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传统贸易转型,扶持国家、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扩大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技术和高端装备进口;优先发展新型贸易,扶持跨境电商、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做大做强;大力拓展新兴市场,鼓励本土企业整合利用全球资源,加快市场多元化、经营国际化步伐。
(四)加快现代服务业跨越攀高
着眼“247”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和“两业融合”,做大做强金融服务、现代商贸2个千亿级龙头产业,加快提升航运物流、国际会展、创意设计、专业服务4个百亿级优势产业,优先发展制造业转型密切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引导扶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商务中介服务等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高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专业化水平。
三、树强扶优,壮大高成长的企业群体
(一)引育一批总部型企业
打造全市总部经济高地,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引导本地龙头骨干企业优化产业布局、重构公司架构组建综合性总部,对新引进的或新组建的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发展速度快、综合贡献高的优秀总部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总部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总部企业建设发展用地。
鼓励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优势总部企业,按地方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将财务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结算中心、创意设计中心等职能型总部搬迁或新落户至鄞州,鼓励总部企业合并区外财务报表,按实际新增地方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二)打造一批龙头型企业
实施“名企攀高、名家争先”行动,评选“标杆企业”“骨干企业”“优秀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评选“风云企业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建立千亿级龙头企业、百亿级骨干企业动态扶持机制,按培育企业年度约定目标完成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鼓励企业争先攀高,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上规模,对新统计入库的企业且连续3年在库的,分年度按累计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60%、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三)培育一批上市型企业
深化“凤凰行动”鄞州计划,引导企业多层次利用资本市场,对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注册资本转增、收购旧厂房扩大生产的,按地方贡献给予特别支持。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股权质押等方式再融资,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科技型制造企业通过科创板上市,按上市不同阶段分别给予拟上市企业、新上市企业最高600万元的奖励,累计最高1200万元;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的或收购区外上市公司的,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进行限售股交易。
(四)壮大一批专精型企业
加快培育“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对首次列入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列入市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五)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一年符合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重新认定企业,认定当年税收享受额不足20万元的补足20万元。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列入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四、创新赋能,培育高持续的发展动能
(一)推进重大项目招商
聚焦新经济和主导产业,按照“高、新、特、优”的选商标准,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引进一批高端高质企业、强链补链项目,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10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包括地产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其他创新类、引领类、特别鼓励类项目,根据地方综合贡献,经认定可实行“一事一议”。对本土企业因业务拓展、产能提升,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土地用于投资建设符合产业导向的新项目(不包括地产项目),投入额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不超过5%、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鼓励引进外资,对新设投资或增资外资项目(不包括地产项目、基金或投资性公司),按实际投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加大内资引进力度,积极引导浙商、甬商、鄞商回归,对符合条件的新投资或增资内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最高30万元的奖励;属于浙商回归的,奖励上浮10%。加大机构招商、以企引商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招商机构或项目引荐人,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二)争抢人才团队集聚
大力争抢高端创新创业团队,对符合前沿产业需求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助;对高端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加快领军人才引进和本土人才培育,支持国家、省重点计划人才来鄞长期创业创新,鼓励人才申报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对入选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相应配套资助。
加快打造人才双创平台载体,支持企业建设的国家、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进站院士、出站留鄞博士后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对市“海外工程师”项目、市级以上国外引智项目,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建立市场化的引才选才机制,发挥海内外人才使者、人才工作站、人才中介机构等引才作用,鼓励引进国家、省人才计划专家等落户鄞州,按引才成效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
健全科学化的人才评价体系,实施“智造精英”“服务业精英”“堇山精英”“技能精英”培养计划,选拔培养重点领域的中青年精英人才,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培养经费;开展企业实用人才“鄞州金匠”“鄞州银匠”评选,并给予相应资助。
(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强化研发投入激励,对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快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分档奖励;新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新建立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补助比例提高至150%。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和市级企业研究院,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差奖励。
推动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推动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鄞州科技大市场的建设运行,对优秀合作单位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纳入区级创建名单的,根据实际投入和综合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按参与程度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推动创新成果在鄞州转化和产业化,对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跨国公司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
(四)打造重大产业平台
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深化省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宁波城南智创大走廊等建设,积极创建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鄞州分园、宁波数字经济核心区、跨境电商园、综合保税区、微电子创新产业园等平台,争取自贸区赋权扩区覆盖鄞州。
提升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平台型龙头企业发展,拓展金融服务、跨境电商、成交撮合等领域,带动中小外贸企业发展和外贸转型升级,对综合贡献特别突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并视服务中小外贸企业总数及增量、出口额增量等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发展制造服务众联平台,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搭建集原料采购、生产制造、设计研发、产品展示、市场交易、金融服务、综合运营为一体的“众联体”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众联平台,按规模能级和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大力发展创业创新平台,政府、企业和社会联动,高水平建设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对新创建的符合条件的双创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建成运行的双创平台按规模、贡献等实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营补助和考评奖励。实施孵化器、加速器反哺机制,按在孵企业地方贡献给予孵化器、加速器反哺奖励和在孵企业奖励。支持科技信息孵化园建设。
积极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建设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有机结合,产业、资源、功能高度集成的服务平台,对服务主导产业、综合绩效明显的,按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五)加快新兴市场开拓
深化外贸实效工程,培育壮大外贸主体。鼓励引进大型进出口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助。鼓励企业拓展外贸业务,对进出口额及其增幅达到要求的外贸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出口“一带一路”国家再给予额外奖励。
大力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提升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的规模能级。支持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在岸服务外包等业务,按企业类型和规模效益,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在电子商务政策基础上,再按出口规模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提供一站式的境外仓储配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积极培育本土跨国企业,加快“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开拓步伐,鼓励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等形式开展境外投资、建设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特别是“一带一路”和新兴市场国家重点展会。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工程承包、设计咨询、成套设备输出、境外资源回运等对外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五、提质增效,加快高质量的转型升级
(一)推进产业品质化发展
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意识,重点扶持一批品牌企业、拳头产品,打响“鄞州制造”“鄞州发明”“鄞州设计”品牌。鼓励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争创政府质量奖,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大力推进“浙江制造”“浙江出口”等品牌培育和各类标准建设,支持企业(组织)创建商标品牌、占领标准高地、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实施发明创造,对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一定补助。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和技术秘密维权,给予累计最高30万元的支持。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并在区内产业化的专利,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认证、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
支持工业设计和市场应用,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差奖励。支持企业参加设计创新大赛,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红点、IF等奖项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最高10万元。
(二)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增加有效投入,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等级,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属于重点鼓励类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6%、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深化“互联网+”行动,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生产,加快机器换人、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应用步伐,支持探索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无人车间”、企业上云等“互联网+制造”新模式,对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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