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甬鄞数〔2019〕8号)文件规定,现对2019年鄞州区智慧城市交流合作企业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 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共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间送交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306办公室)。
特此公示!
宁波市鄞州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2019年鄞州区智慧城市交流合作补助名单汇总表
序号 |
参展企业名称 |
补助金额 |
1 |
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
2.5 |
2 |
宁波编年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 |
3 |
宁波云医院有限公司 |
2.5 |
4 |
深圳市金伦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0.114 |
5 |
宁波格密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0.12 |
6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5 |
7 |
宁波天嘉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0.876 |
8 |
浙江中创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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