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你好!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鄞政发〔2018〕53号)的部署安排,全区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登记工作。按照工作部署,3月下旬全区将结束普查单位登记工作。为确保普查单位不遗漏,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时间: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8年度资料。
二、登记对象:鄞州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即分支机构)。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目前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登记的重要时期,各镇(街道、园区)通过村(社区)普查员根据地域划分,已完成了“地毯式”入户登记工作。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还未能联系上并进行登记填报。根据普查登记工作需要,请尚未进行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人员薪酬明细等资料于3月25日前,到所在地就近的镇(街道、园区)经普办进行经济普查补充登记。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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