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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精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不断提升全区基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在区内镇乡(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起一套规范有序、运行良好、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起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家园,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推动我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完善硬件设施
  (一)盘活存量设施
  1.整合基层现有文化设施资源。遵循“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的原则,充分整合分布在基层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公共文化设施资源,按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对现有基层文化设施资源的功能布局、服务项目及内容、管理运行机制等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加强文化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实现统筹共享。
  2.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公众提供文化场地及设施。拓宽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社会供给渠道,通过相关政策引导和激励,鼓励辖区内企业、民办机构、社团、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捐赠、资助项目或产品等方式踊跃参与公共文化场地及设施建设,或者将其内部的文化场地及设施资源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范畴,以免费或低价收费方式对社会开放。
  (二)分类推进建设
  1.镇级重在“完善、补缺”。经过多年“公共文化明珠镇工程”创建,目前全区已有15个镇乡(街道)创建为不同等级的明珠镇,建成了集文化活动室、室内影剧院、多功能室内球馆、特色文化广场、休闲公园等“五个一”为一体的综合性文体中心。未创建成功的镇乡(街道)要通盘考虑、挖掘潜力,尽快启动镇级综合性文化活动主阵地的建设。同时,要对照《鄞州区关于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服务标准》、《镇级公共文体场馆服务规范》的底线要求,实现所有指标全线达标。
  2.村级重在“整合、提升”。依托“星光工程”“天天乐”“天天读”“文化礼堂”等工程的创建,全区绝大多数行政村建立起了集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广播室、宣传窗等为一体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下步要打好“整合提升拳”,依托现有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以及其他综合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利用,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3.社区重在“规划、建设”。结合《鄞州中心城区“十三五”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制定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配备标准,开展不同等级的“星光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区文化服务水平。
  三、提升服务水平
  (一)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规范。根据《鄞州区镇级公共文体场馆规范服务指导意见》抓好镇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规范。出台《鄞州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规范》,围绕政策宣传、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文体队伍、体育健身等内容,设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基层群众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创新数字文化服务形式。实现免费WiFi服务镇、村(社区)两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全覆盖。在全区构建数字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数字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开展单体馆的数字文化场馆建设,对区文化馆进行数字文化馆工程改造,推进镇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数字化建设。建设以需求为导向、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全区的数字文化资源库。探索利用新媒体和科技手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方式,建成更为灵敏、有效的文化服务信息发布、互动、反馈的文化综合服务平台。
  (三)整合、丰富基层公共文化资源与内容。统一规划、统筹利用宣传、文化、工会、团委、妇联、科技等多个部门的基层资源,将基层的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艺术普及、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公共服务职能全部纳入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工程”,进一步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结合重要节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支持群众自办文化,鼓励群众自发兴办各类文体社团。
  (四)开展特色文化村(社区)创建。在底线标准达标基础上,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并充分挖掘、利用各村(社区)的特色历史文化资源等,开展“特色文化村(社区)”创建,实现基层文化场地、设施的集约化利用和文化功能的特色化打造,形成“一村(社区)一色”的基层文化格局。
  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活动开展、绩效考核、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机制,形成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区统筹规划、镇乡(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研究制定《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运作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引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场地、设施、产品及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鼓励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吸引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主动承担或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三)鼓励群众参与管理。发挥文化能人、各类乡贤的作用,鼓励镇乡(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率先探索试行理事会制度。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鼓励群众参与基层公共文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镇乡(街道)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规划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统一纳入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中来,加快推进建设。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及相应服务规范,做好统筹协调及督查工作。鄞州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镇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按照“公共文化明珠镇创建工程”实施办法执行。设立“星光社区”创建的区级补助资金,对创建成功的社区,区财政按照创建等级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按照《鄞州区公共文化场馆运行考核奖励办法》(鄞文广发﹝2012﹞39号),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对运行考核优秀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镇乡(街道)、村(社区)每年要专门安排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设立“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的区级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踊跃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三)强化基层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队伍,每个镇乡(街道)至少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编制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镇乡(街道)适当增加。镇乡(街道)综合文化站站长任职期间享受乡镇中层正职待遇。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宣传文化工作人员或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1个,规模较大的村配备人数适当增加。鼓励镇乡(街道)和村(社区)通过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加强镇、村两级文化志愿者、业余文艺团队、基层文化员、业余文保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并引导他们专兼职参与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区对镇乡(街道)公共文化服务的考核指标。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要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作情况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从而健全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体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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