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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2013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31号)制定了《2013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并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日

2013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一)切实加大工业有效投入

  1.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扶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对单体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先进性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扶持新兴产业技改投资,对单体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且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补助;其中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端、示范、带动型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2.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鼓励符合条件的低密度厂房改造升级,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容积率上限允许突破2.0,一般可达2.6;对符合楼面承重和容积率基点标准(楼面承重每平方450公斤以上、容积率1.5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楼面承重比基点标准每提高100公斤奖励5万元,容积率每提高0.1奖励5万元,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提高产出效益,按亩均产出、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综合效益位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并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大力引进重大先进项目

  1.着力引进先进内外资项目

  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实际投资3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项目,经区政府认定后,自投产之日起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连续3年给予全额奖励。

  2.着力引进引领性重大项目

  对经认定的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重大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等项目和投资1亿元以上且填补我区空白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先进设备),酌情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对上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100万元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经认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受R&D经费支出限制,且补贴率提高1倍。

  设立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主要面向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海洋高科技等领域,优先支持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广的项目,每年立项支持数量不超过5项,对立项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研发经费的2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100万元;对未获得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的补助。

  2.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补差资助。

  对央企、跨国公司在鄞设立研发总部、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并符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作为央企(跨国公司)业务范围的区域总部、研发用房面积达10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专职工作人员60人以上等条件的,按不超过其前3年研发费用总和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企业收购或设立国外研发机构,并符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用房达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达100万美元、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等条件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或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3.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

  支持政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对在我区政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平台上注册、与我区相关部门开展科技合作且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单位等开展技术引进(开发)、共建非独立注册创新载体等项目合作,重点支持“5+5”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领域的合作项目,对经认定的达成合作协议、拥有成果所有权并在本地产业化的重点支持项目、一般支持项目按申报单位所支付费用总额分别给予10%-40%、5%-20%的分级补助,国内合作项目最高50万元,国际合作项目最高100万元。

  对由我区推荐、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由我区推荐、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且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中由我区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的视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实行就高补差奖励。

  设立区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贡献奖、科技创新特别奖,对区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提高内资外资利用水平

  1.提高外资利用质量

  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属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除外),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属服务外包等领域的,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批的外资农业项目,按实到外资每5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批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的租赁商业物业落户项目,按实到外资每5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批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标准厂房落户项目,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承租方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和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当年新增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到外资给予每100万美元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属返程投资的在上述基础上再奖励10%以上奖励最高300万元。

  对引进设立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且当年首期资金到位30%以上,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批或增资的商务楼宇、商业地产、旅游地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2.加大内资引进力度

  积极引导浙商、甬商、鄞商回乡投资。鼓励本地企业引进市外内资用于新设项目或扩大资本金规模,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超过300万元的,给予企业实到资金5‰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3.大力开展社会招商

  对受区投资合作局委托并签订书面协议的招商机构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受区投资合作局委托开展的各类招商活动,给予境内不超过5万元、境外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对列入区级重点招商推进项目,可预先支付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前期费用;对通过委托招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且引进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外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到外资5‰的奖励,最高30万元;对个人或机构成功引荐重大项目,贡献特别突出的,区政府予以统一表彰,并给予重奖。

  (五)鼓励企业实施“四大战略”

  1.支持争创知名品牌

  对通过行政途径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出口免验、商务部出口名牌、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出口名牌)、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出口名牌)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年实缴税收分别达50万元、2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鼓励实施标准制定

  对企业新建省级以上标准制定委员会(实验室)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或行业协会主持制定并确定为国际、国家、省(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5万元,整体产品分部分制定标准的,按比例奖励。

  3.积极推动专利发明

  对获得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每件1.2万元、0.8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按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每件1200元、800元的资助;对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属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500元。对获得国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上级标准50%的补助。

  对专利荣誉企业按市级、省级、国家级试点企业、国家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维权,按其在维权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专利检索和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国内最高50万元、国外最高100万元。

  鼓励专利产业化,按自主职务发明专利、拥有独占专利使用权、专利产品1年内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等条件,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并给予每个最高20万元的资助。

  4.扶持开展工业设计

  对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专业人员10名以上的新办工业设计机构,按实际设备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银奖、铜奖的工业设计作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红点(IF)金奖、银奖、铜奖的工业设计作品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同一企业和个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

  二、培育扶持优质企业,发展壮大主业经济

  (一)鼓励发展龙头型企业

  1.打造重量级领军企业

  对上年度实缴税收2亿元以上的企业或集团(不含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股权买卖及石油、煤炭、烟草等控制性行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明确企业发展目标,以基数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和相应递增率为上年基数,对超出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实缴税收总额在4亿元、3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递增率一般为12%13%14%;未达基数的年度原则上不能享受政策。

  对实缴税收未达2亿元、但当年实缴税收增量超过1000万元且增幅20%及以上的企业(集团)实行“一企一策”:明确企业发展目标,以基数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和相应递增率为上年基数,对超出部分给予全额奖励,递增率一般不低于20%;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后标准可适当放宽。

  对新办的投资额7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企业、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实体企业和经认定属重点鼓励引进的新兴产业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实行“一企一策”。

  2.壮大总部集团型企业

  按照企业规模、税收贡献、企业成长、研发投入、单位土地贡献、节能减排、行业领先等指标,每年重新评选总数不超过30家(现代制造业类15家、现代服务业类7家、成长型企业类4家、现代农业类1家、建筑业及其它类3家)的区优势总部企业,对列入宁波市优势总部企业并获得市级资金补助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其他首次被认定为区优势总部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区外总部企业给予60万元的奖励;对年实缴税收3500万元以上的制造型总部企业、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实缴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和现代农业等总部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20%以上部分给予5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连续5年获得上述奖励的总部企业,再一次性追加200万元的奖励。

  3.培育优势现代服务企业

  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实际投入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办软件信息服务(动漫游戏)企业,经认定后签订落户协议,入驻满一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3年内年均销售收入增幅20%以上的,给予连续3年的房租补助和地方财政贡献奖励;3年优惠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再给予1-3年的房租补助,且连续2年按其当年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给予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文化娱乐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服务外包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3年优惠期满后,再连续2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给予分级奖励,实缴税收50万元及以下、200万元及以下、500万元及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60%70%8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商贸商务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50万元、70万元的,连续3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分别给予50%7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现代物流企业,年实缴税收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连续3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分别给予70%80%100%的分级奖励;3年优惠期满后,再给予连续2年的分级奖励,年实缴税收达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货代、冷链、仓储配送类企业,按其当年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分别给予80%100%的奖励;年实缴税收达200万元、400万元及以上的第三方及其它物流企业,按其当年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5%以上部分分别给予80%100%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中介服务企业,年实缴税收达50万元的,连续3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注册在南部商务区的新办软件信息、动漫游戏、文化娱乐、服务外包、商贸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企业,3年优惠期满后再连续2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原标准和原上限50%的奖励。

  (二)大力发展上市型企业

  1.鼓励企业多种渠道上市

  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被受理的奖励10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的奖励150万元,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追加奖励10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企业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当年,企业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经批准后给予全额奖励,最高500万元;此后两年企业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环比增长超过10%的,经批准后给予50%的奖励。

  区内企业收购区外上市公司并成为最大股东的,奖励100万元。区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区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迁入后前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后两年的50%,经批准后给予奖励;大市内上市公司迁入后,如受市、区两级财政分成体制影响的,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2.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

  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因上市规范要求,在兼并重组、资产评估、股份制改造、财务规范等过程中,企业及相关联的区内企业相关所得、营业收入、土地增值、不动产过户等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经批准后给予全额奖励;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因上市规范要求,在实施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资产重组以及实施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股权内部转让的所得额对地方形成新增财力的区留成部分,在实际发生时给予奖励50%,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50%,合计最高200万元。

  工业企业在上市申报时优先安排募投项目用地指标。计划境内上市的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完成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成功申报前一年度,企业所得对地方形成新增财力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区留成部分,经批准后给予全额奖励。

  (三)培育发展成长型企业

  1.引导企业提档升级

  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工业销售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限上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每3年从工业销售超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中分别评选“大力鼎”、“大力神鼎”奖,并分别给予企业法定负责人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扶持企业特色发展

  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产出率高的特别优秀中小微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重点支持。实施“五十强、五十佳”企业评选,按企业实缴税收、工业投入、发展增速、节能降耗,每项评选前10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按企业规模、税收贡献、行业领先等指标,评选服务业“十强”、“十佳”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其中“十强”企业年度营业额不低于3000 万元、实缴税收不低于 300 万元,“十佳”企业年度营业额不低于1000 万元、实缴税收不低于100 万元且增幅高于服务业当年全区平均。

  继续实施外贸树强扶优工程,每季度对进出口额前50家外贸企业进行排名,以上年度进出口额前50名外贸企业为参照,在本年度最后一次排名中每上升1位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上年度未列入前50名的企业,如本年度最后一次排名中列入,按第50名为基数计算升位),对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再给予每家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龙头型和成长型外贸企业,按外贸规模质量评选“强企”10家,按企业成长情况评选“优企”10家,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中,每年评选不超过4名的区政府质量奖,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

  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出口额达300万美元、检验检疫信用等级A级、检验检疫分类管理二类以上的法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中,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的区出口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扶持发展科技型企业

  1.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311工程”,择优确定3家科技主导型领航企业、10家科技创新型标兵企业、10家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视目标完成情况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家最高7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并优先申请科技金融政策扶持和其它各方面重点支持。对列入国家、省、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差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企业,自认定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50万元。

  (五)引导发展低碳型企业

  1.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对电镀、印染、铅蓄电池、不锈钢、小造纸、小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主动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环节的,按实施后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煤500元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实施“十城万盏”LED照明应用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直接投资LED应用项目,给予LED产品采购价实际应用总额不超过30%的补助,其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LED产品的,给予合同能源管理企业LED产品合同能源实际推广总额不超过30%的补助。

  2.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降耗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利用废旧资源作为企业生产原料项目等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开展能源审计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补助。

  继续实施非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补助,对当年开展节能改造或应用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营业利润年增长20%以上、单体投资额达20万元(或总投资额达50万元)的商贸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总投资额达100万元的给予最高7万元的补助,总投资额达200万元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

  三、打造现代服务产业,培育新型城市经济

  (一)做强现代商贸业

  1.促进商贸业特色集聚发展

  对新创国家商业特色街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奖励;新创省级商业特色街的,给予创建单位10万元的奖励;新创市级商业特色街的,给予创建单位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经考核获市级以上先进商业特色街称号的,给予该商业街管理主体5万元的奖励。对新创的国家级、市级商业示范社区,给予创建单位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鼓励投资大型商贸项目,对在乡镇“市镇商贸中心”新建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且实际投资额分别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项目(房地产和退二进三项目除外),分别给予项目运营管理主体最高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商贸企业新建的商贸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25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万村千乡”工程中标配送企业年配送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超出部分1%的补助,最高20万元;新建或原有菜篮子配送中心因扩大规模、设备改造、设施完善而追加投入的,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2.促进商贸企业做优做精

  对经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在新城区新办的外贸名品直销中心(企业),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的,给予商业运营管理主体不超过年租金5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对新注册的首家独立运作的国际(国内)著名品牌店、企业品牌直营门店以及中华老字号企业总部在本区注册并开设直营门店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引进中华老字号分部或在本区开设首个直营门店且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对在本区发展连锁经营、直营连锁门店10家以上的企业,当年每新增11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经商务部门验收的“万村千乡”连锁便利店功能提升达标门店,按投资额给予每五家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对采用统一招商、统一管理模式运作且商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招商业态符合政府导向、投入使用半年以上的商业网点,经验收后给予商业运营管理主体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最高20万元。

  对通过行政途径被评为中华老字号、国家金鼎百货店、国家特级酒家(限专业餐饮)且当年实缴税收达1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老字号、国家一级酒店(限专业餐饮)且当年实缴税收达80万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市服务名牌、达标百货店(大型超市)且当年实缴税收达5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全国绿色市场、全国双百市场工程定点企业、省示范文明农贸市场、四星级文明市场(市、区菜篮子企业和农贸市场不受税收限制)且当年实缴税收达20万元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三星级文明市场且当年实缴税收达20万元的(市、区菜篮子企业和农贸市场不受税收限制),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对本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企业采购区内市、区菜篮子基地的产品且本地产品年销售额达100万元的,给予当年所采购本地产品销售额4%的奖励,最高10万元;区内市、区菜篮子基地的产品进入大型商场、连锁超市且销售额达50万元的,给予产品供货企业当年销售额6%的奖励,最高10万元;蔬菜基地或低附加值的农副产品进入大型商场、连锁超市且供货额达5万斤的,给予产品供货企业最高3万元的奖励。

  对在新城区利用现有场地或租赁场地新开夜市广场且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项目运营管理主体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对国内外著名品牌24小时社区连锁便利店示范企业,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的奖励。

  对经商务部门验收确认的主营早餐、商务午餐等便民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的,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补助。

  对注册资金达10万元、符合政府导向的家庭服务企业,实际经营满1年、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按其营业额和劳动保险费解缴情况给予50%的补助,最高5万元;对新引进的注册资金达30万元的区外著名家庭服务企业,按其营业额和劳动保险费解缴情况给予50%的补助,最高10万元;鼓励家政企业上等级,对于新评A级以上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对在新城区内新开的菜篮子便民店,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经营期限满1年、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经营面积达200平方米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经营业绩显著、社会效果明显的菜篮子便民店(点),经考核验收后给予每个每年2万元的补助;在社区开通菜篮子商品流动销售车,经考核验收后给予每台车每年1万元的补助。

  (二)做高现代商务业

  1.推进商务楼宇高端发展

  打造“品质楼宇”,对经验收合格后3年内入驻率达到80%、注册率达到85%、纳税率达到75%的商务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发展“专业楼宇”,对楼宇内同行及关联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70%及以上的品质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亿元楼宇”,对楼宇内商务企业年实缴税收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品质楼宇,给予楼宇业主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大力培育电子商务

  对经认定的新开设网上店铺,进行网上交易并按时上报营业额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且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引导企业搭建和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对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独立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区内用户数超过50家、年交易额达1亿元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三)做实文化创意业

  1.鼓励发展影视传媒业

  对新办的影视企业(含影院)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10万元,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20万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30万元。

  对投资制作并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影视作品给予播出奖励,电影作品(不少于90分钟)在国内影院首映或央视电影频道播出的,每部奖励30-50万元;电视剧(不少于30集)在省级台或卫视台播出的每集奖励8000元,在中央台1-8频道播出的每集奖励16000元,每部最高50万元。对获得国际、国家和省级政府、宣传、文化部门认可的政府常设性奖项的影视作品,给予最高30-5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发展演艺娱乐业

  对新办的演艺(演出)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助10万元,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助20万元,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助30万元。

  对我区演艺公司(含演出经纪、中介文化公司)在区内举办市级以上或其它有较大影响的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经评估认定后视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营利性活动补助金额减半。演艺团队排演的剧目(时长不少于90分钟)在央视、省台、卫视中录播的,经评估认定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3.鼓励发展会展工艺业

  对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工艺类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工艺美术创意作品获国家、省(市)级政府宣传、文化部门认定的常设性工艺美术奖项,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不重复奖励。

  对会展、工艺类文化创意企业举办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活动或展会,经评估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政府组织的深圳文博会、义乌文博会等各类文化产业博览会参展企业,经评估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展会补助。

  4.鼓励发展动漫游戏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动漫游戏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差奖励。对著作权属我区企业的原创动画片首播,按在中央台、省级卫视及本省相关电视台、宁波市电视台首播的(不包括1:00-5:00),分别给予每分钟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最高50万元,同一作品累计不超过80万元;相关媒体(平台)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具体认定。

  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给予每款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要奖项或称号的动漫游戏作品(产品),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

  5.鼓励发展其它文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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