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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鄞州区2.5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区2.5产业示范园区(创新128园区)的档次和品位,促进我区2.5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根据有关实际,在原“鄞政发〔2011〕54号”文件基础上,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5产业企业的认定

  (一)主体要求:投资方应为在创新128园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独栋别墅式办公用房的新办(不包括原区内企业迁移)或区外企业,并将创新128园区作为注册地。

  (二)产业要求:企业须符合2.5产业导向。2.5产业主要包括金融、信息、软件、动漫、法律、会计、广告、保险、会展、物流、总部经济、营销结算、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服务外包、技术型创意设计及产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网络网站、电子商务、公共技术平台、公共设备平台、科技创新孵化、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等生产性科技型现代服务业。特别鼓励引进信息、知识产权、技术型创意设计及产业、公共技术平台、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担保机构、公共设备平台等生产性科技型现代服务业以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二、政策支持

  (一)企业一年(财政年度)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00%奖励给企业,期限三年,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享受期满后,对特别鼓励类企业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70%,其余企业的50%,再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期限再三年。

  (二)对经认定属于特别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当年实现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且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300元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一次性给予补贴。

  (三)经政府推荐,以租赁形式落户的企业,3年内区财政根据企业的业态给予相应的房屋租金补贴。

  (四)购买入驻创新128园区的企业和个人可将50%以下的面积出租给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同一物业租房的企业中,仅限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区2.5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享受园区的政策。

  (五)对入驻创新128园区24#楼的商业配套企业,经2.5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其一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物业持有人,由物业持有人自由处置与入驻企业的分配比例,期限三年。

  (六)区级各金融机构,特别是鄞州银行,对入驻园区的企业以及园区开发的业主,在贷款上要予以积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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