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各项意见精神,抓住机遇加快提升我区光伏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鼓励政策为引导,以推广应用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摸索建立适应我区光伏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2015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0兆瓦,2020年底力争达到120兆瓦。
二、积极拓展分布式光伏应用市场
(一)重点推进屋顶发电。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鼓励有资源优势的单位和能耗排放大的企业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单位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机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个人在住宅楼和独立的住宅建筑物屋顶(家庭户用)开展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二)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拓展新兴市场,促进光伏企业在国际化发展的同时积极扩大内销市场。
(三)鼓励光伏发电系统专业化运营服务。支持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从事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等业务的专业化运营服务企业。支持资金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组建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一)完善光伏发电并网接入条件。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对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服务。
(二)落实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电网企业负责对光伏项目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并按月转付国家、省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市(区)级补贴资金按照财政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拨付。
四、完善支持政策
(一)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针对光电转化效率和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等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对获得国家研发类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开展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新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的技改项目。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发展,鼓励兼并重组。鼓励企业研制适合分布式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的标准化、集成化产品。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单位采用本地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产品。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三)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实施的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光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五)实施光伏发电电量补贴。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市财政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六)设立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区政府统筹安排500万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扶持和奖励。
1.大力支持屋顶电站建设。对我区企业投资的屋顶电站建设纳入技改投资范畴,按设备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积极探索光伏发电家庭应用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新农村改造、城市社区和个人客户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照屋顶改造后年度光伏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改建补助,补贴年限为5年。
3.认定光伏发电样板示范项目。在工业企业、宾馆饭店、写字楼、大型综合商业体和公共建筑中积极倡导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投资规模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认定为光伏发电样板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统筹推进
(一)成立区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其中,区经信局主要负责光伏产业政策的制订、产业扶持、实施项目补贴等工作,推动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计划指标落实、项目备案管理、项目建设和项目跟踪协调等工作;区科技局主要负责光伏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科研攻关项目和研发机构的扶持工作;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制定光伏建筑屋顶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与规范;区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按规定结算补贴资金和全额收购上网电量;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上级补贴资金和区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结算;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推动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二)光伏发电电量纳入节能工作评价体系。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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