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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零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6.30零点行动”的通知》(浙生态办函〔2014〕39号)和《宁波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零点行动”的通知》(甬生态办发〔2014〕5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制定了《鄞州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零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鄞州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零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6.30零点行动”的通知》(浙生态办函〔2014〕39号)和《宁波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零点行动”的通知》(甬生态办发〔2014〕5号)有关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统一实施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零点行动”(以下简称“零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零点行动”时间
  2014年7月1日零点开始,全区组织开展印染、造纸行业整治“零点行动”,所有未通过整治验收的原地提升印染、造纸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实施停产整治的企业,通过整治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确实存在困难的,按照上级有关批复意见实施。
  二、组织形式
  “零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环保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有关镇乡(街道)共同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拟关闭企业的关闭情况;
  (二)检查未完成整治验收的原地整治印染、造纸企业执行停产情况;
  (三)检查拟搬迁入园而未完成搬迁印染、造纸企业执行停产情况或原厂环保治理情况;
  (四)检查已通过整治验收企业验收标准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停产。采取下达停产通知书、停水、停电、拆除设备等方式严格落实停产。
  (二)媒体公示。6月27日前在《鄞州日报》上公示全区已关闭、已通过验收的造纸、印染企业名单及责任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开展专项检查。由区环保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参加,分两组开展全区“零点行动”专项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7月10日前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政府文件形式连同媒体公开的整治信息统一上报市环保局。
  附件:1.“零点行动”专项检查分组安排
        2.鄞州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零点行动”检查表

附件1

“零点行动”专项检查分组安排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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