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鄞州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鄞州区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不超过4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成立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委会由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和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评委会其他成员由评审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办设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评审办主任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局长担任。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批准鄞州区政府质量奖拟奖企业名单。
第七条评审办负责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根据评审需要,组建评审组;
(二)制定鄞州区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申请;
(三)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四)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考核、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向评委会报告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名单;
(六)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七)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八)监督获奖企业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八条评审组由4名以上(含4名)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实施现场评审;
(三)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名单。
第九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和《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宁波市地方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凡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
第十一条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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