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介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1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中介服务企业(不含政府及部门所属的事业性单位),主要包括:
(一)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二)财务服务机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等。
(三)市场监督鉴证机构:技术检测(包括从事动植物、工业产品、食品等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认证等活动的行业)、工程服务(包括招标及代理、造价咨询、技术咨询)等企业;
(四)市场交易中介机构:运输代理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房地产中介、广告、职业中介等企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鼓励中介服务企业落户我区
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新办的中介服务企业,当年实缴税收达到20万元的新办中介服务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实现的营业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区可得部分100%的奖励。如该企业三年内其中的一年实缴税收少于20万元,该年度不予奖励。
享受原政策期限未满的企业可按原政策期限继续享受。
(二)鼓励中介服务企业提升资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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