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尤其是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0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服务外包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经区服务外包领导小组认定且在鄞州区注册、经营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我区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开办费补助
对新办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区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且有实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生的,经营期满一年后按实到注册资金给予开办费补助。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补助5万元;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的,补助10万元。
(二)经营场地补助
对在我区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实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从业人员数,以每人10平方米计,换算总面积不高于办公用房面积,按第一年每平方米50元/月、后二年减半的标准给予经营场地补助。
(三)财政奖励政策
对新办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度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四)离岸外包业务奖励
1.对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人民币0.15元的奖励。
2.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经区级以上认定的嵌入式软件离岸外包业务年度前五名的企业每家10万元奖励。
(五)人才培训的认定和补助
1.对获得商务部或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分别按相应标准及相关要求给予50%的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或培训机构年最高限补50万元。
2.对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培训补助,企业录用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其在企业内开展内训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的资助。对以上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重复享受培训扶持。
(六)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国内外重要服务外包交易会,根据参会展位费给予补贴,每次不超过2万元。每一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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