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我区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鄞州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先进用人单位评选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区要求,宣传在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先进用人单位,进一步营造尊重、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广泛的激励效应、示范效应和宣传效应。
二、评选对象
在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反响良好,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尊重、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先进用人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条件
1.在我区有合法住所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连续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3年以上,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之间的流动人口。(原则上以一线外来务工人员为主)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敢于创新,勇于开拓,注重技能提升,实施技术创新,取得一定创业成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带动效益明显,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4.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文明素养较高,思想品质优秀,积极参加融合性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公共组织,积极参与“五水共治”、文明城市建设,积极融入当地生活,有比较突出的先进事迹和良好社会影响。
5.无违反计划生育、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外来务工人员先进用人单位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尊重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具体包括:
1.响应党委、政府号召,积极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规模以上企业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规模以下企业明确专人负责,能将用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居住情况作为用工前提,并加强与居住地的信息互通。
2.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带领流动人口创业创新,引领发展新兴产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带动效益明显,在其行业或者鄞州区内居于前列。
3.按照有关规定列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加强在岗外来务工人员道德法制、公共安全、计划生育、技能操守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其融入当地生活的主人翁意识和基本素养。
4.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工资。
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安全健康。
6.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在文化生活、子女教育、居住改善、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心理关爱等方面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7.在关爱、尊重、帮扶外来务工人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评选数量
全区拟评选产生20名2015年鄞州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10家2015年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先进用人单位。
五、推荐名额分配
(一)2015年鄞州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
推荐名额数 |
单位 |
推荐名额数 |
瞻岐镇 |
1名 |
集士港镇 |
1名 |
咸祥镇 |
1名 |
古林镇 |
2名 |
塘溪镇 |
1名 |
石碶街道 |
2名 |
东吴镇 |
1名 |
洞桥镇 |
1名 |
五乡镇 |
2名 |
鄞江镇 |
1名 |
邱隘镇 |
2名 |
龙观乡 |
1名 |
下应街道 |
1名 |
章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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