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鄞政发〔2012〕11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鄞政发〔2010〕35号)的有关规定,区政府确定下列单位为我区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
1.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2.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3.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4.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5.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6.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7.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房屋拆迁办公室
8.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房屋拆迁办公室
9.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房屋拆迁办公室
10.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房屋拆迁办公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07/15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