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移交接管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鄞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移交接管暂行办法
为规范鄞州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移交接管工作,确保公共停车场正常运行,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宁波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鄞州中心城区(六个街道)。
二、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是指使用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含改、扩建),规划部门确认的公共停车场。
结合地块建设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与建设项目一并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包括停车场主体工程和其附属设施(含配套收费设备及操作系统、照明、消防、通风、排水、监控、停车诱导等设施)。
三、城市管理部门应提前介入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以及结合地块建设公共停车场规划、设计、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移交接管准备工作。
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鄞州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委托具有停车收费服务资格的单位进行管理,也可由鄞州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接管,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移交接管的监督与协调。
五、结合地块建设公共停车场与该地块配建的停车场设置为同一出入口的,可以由鄞州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公共停车场停车收益按双方协议约定。
六、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以及结合地块建设公共停车场移交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符合条件的签订《公共停车场移交接管协议书》(附件1):
1.公共停车场移交联系单(附件2);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应附图;
4.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事项处理、协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5.环保、人防、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消防等职能部门已签署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地理位置平面图、总平面图、竣工图、反映实际的CAD格式竣工图电子光盘等);公共停车场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回执(附件3),相关档案资料应当符合档案编制归档的有关要求,并经城建档案馆审核备案;
6.工程质量保修书;
7.停车诱导子系统相关资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七、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以及结合地块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应当与公共停车场设施移交同步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由建设单位提供公共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书及房产面积测绘报告等,积极协助接管单位办理产权证。
八、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以及结合地块建设公共停车场在保修期内,接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质量回访工作,向建设单位客观反馈接管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按保修协议限期做好整改工作。保修期满后,经建设单位与接管单位共同确认,建设单位方可拨付质量保修金。
九、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应加强停车场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设施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经营,不断提高停车服务水平。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
附件:1.公共停车场移交接管协议书
2.公共停车场移交联系单
3.公共停车场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回执
附件1
公共停车场移交接管协议书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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