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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5年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2015年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加快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不断改善我区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4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委“六个加快”和区委“质量新鄞州”战略,紧紧围绕2015年市、区政府工作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相结合,攻坚克难,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为“打造质量新鄞州、建设国内一流强区”创造良好条件。
  二、实施范围
  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
  三、工作目标
  至2015年12月底,确保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垃圾源头控制与减量深入推进。各街道有效控制垃圾总量增长,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55%,人均减量率达到3.5%。
  (二)居民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各街道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其中首南街道达到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垃圾分类收集服务满意度达到80%。
  (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的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小学校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60%。
  (四)垃圾分类清运分类处置有效保障。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新增分类运输车11辆,开设分运专线4条,分类垃圾分类运输率和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落实建筑(装潢)垃圾处置场所和危险废弃物中转场所。
  四、主要任务
  (一)控制垃圾总量增长,实现人均垃圾减量目标
  近几年我区生活垃圾年平均增长率持续攀高,末端生活垃圾处置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宁波市枫林垃圾焚烧厂关停,处理能力不足的风险隐患日益加重。我区将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指导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和资源回收工作,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解落实减量指标,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完善三大关键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设施体系。加强对分类收运体系研究,探索实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按小类定期投放,保障垃圾分类后增加的收运经费,实现工作目标所设定的分类运输车新增、分运专线开设、分类运输率等分类清运指标,垃圾收运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并加大垃圾处置出路研究力度,落实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去向,研究大件垃圾、旧衣服和有害垃圾的末端处理问题,探索分类后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处置出路,确保分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全力加快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鄞州区循环资源处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落地。
  二是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政府部门发挥行政主导作用,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严格落实,建立层级考核体系。建立区对各街道、部门以及街道对社区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团体、企业等参与垃圾分类的政策研究,加大新型技术和设备引入力度,鼓励企业、社团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搭建社会公众参与平台,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民意引导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完善教育引导、绩效激励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舆论引导,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影响力,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启动垃圾收费机制研究,从可持续发展层面保障分类工作推进;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引入第三方考评,逐步推行世行项目基于成果的社区激励机制,促进各层面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三)强化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市民分类主观意识
  一是持续抓好社区、大中小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舆论宣传。确保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教育部门要落实“垃圾分类进课堂”,推广中小学校垃圾分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要落实推进垃圾分类宣传,在行业全领域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和推广,联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理念宣传;区属国有企业要主动将垃圾分类作为企业文化重要组成内容,推进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寻找垃圾分类典型事例、家庭和人物,以点带面深入报道,扩大宣传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社会风尚。
  二是抓紧建立层级教育培训机制。各街道要制定全年宣教计划,进一步强化对管理人员、督导员、志愿者以及社区居民的垃圾分类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讲做结合的广场活动和社区宣讲、入户宣传等活动,分不同时段和不同年龄段普及与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指导水平及社区居民的分类水平。
  (四)加大分类推进力度,稳步扩大分类覆盖范围
  一是深入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各街道要制定本辖区2015年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指导社区加强宣传发动、政策宣讲、设施发放、分类收运等工作,做到分批、有序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确保完成年度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目标任务。
  二是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垃圾分类。坚持条块结合、有序推进,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要将垃圾分类列入区级宣传部门年度重点主题宣传内容,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选范畴;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落实在公务员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和推广垃圾分类工作,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机关评选内容;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机关事务局分别落实中小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部门落实下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区城投公司自行落实);区住建局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工作;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有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单位人员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设施配置、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三到位。
  (五)多方举措齐头并进,着力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一是着力打造辖区样板示范小区。鼓励各街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举措,不断尝试适合本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新做法和新思路,加强垃圾收运作业环节保障,逐步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方式,有效减轻垃圾末端处置压力。设立垃圾分类专项奖励基金,对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快、成效好的街道进行资金奖励。
  二是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作用。街道社区作为推进垃圾分类的关键实施主体,应深入了解小区情况,集思广益,以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推进垃圾分类。探索公益众筹模式,建立众筹渠道和平台,吸引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公益事业,不断增强垃圾分类工作活力。
  三是充分发挥队伍核心作用。建立并壮大培训员、督导员和志愿者三支队伍,发挥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培训员队伍作用,开展社区日常指导和培训;发挥街道、社区和小区督导员作用,在居民集中投放垃圾的时段进行督导;以街道、社区为单位与志愿者队伍建立长期合作和良性互动关系,培育志愿者队伍朝专业化方向发展。
  (六)提升项目管理能力,规范世行项目执行程序
  一是继续加强实施主体队伍建设,持续增强实施主体项目管理能力。街道作为垃圾分类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紧绷责任意识弦,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强化垃圾分类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二是继续加强实施主体能力提升,不断规范世行项目执行程序。区、街道两级要规范执行世行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物资需求调查、领用发放统计,指导并监督社区做好台帐记录,确保物资流向可追溯,把好项目物资领用分配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机构,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具体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街道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交流,落实例会制度,定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推进协调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按照年度工作任务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区、街道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配套资金,做到有钱办事、专款专用,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四)着眼目标,强化考核。各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切实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目标,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发挥考核评价抓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确保年度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五)提前谋划,主动实施。未列入2015年度推进计划的镇乡(街道)应参照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
  附件:1.2015年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2.2015年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责任分解。

 

 

  附件1

2015年鄞州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为有效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4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世行贷款宁波市城镇生活废弃物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专业考核和公众监督相结合、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考核。
  二、考核主体
  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鄞州区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即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和首南街道。
  (二)考核对象
  中河街道办事处、钟公庙街道办事处、首南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
  (三)考核内容
  1.各街道:考核分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内容包括辖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辖区分类效果、队伍建设、项目保障、收运作业体系、宣传工作、公众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八个方面(详见附表1),其中,年度考核20分,月度考核80分,总分100分。
  2.区级各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机制等九个方面(详见附表2),满分100分。
  四、考核方式
  (一)各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小组,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单位,采用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
  (二)区级各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小组,通过每月实地抽查、每季度审核区级各部门上报的工作完成情况的方式开展考核。
  五、相关说明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定期发文通报。
  (二)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对年度先进街道和先进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三)各街道、区级各部门应参照本考核办法,结合年度工作进一步细化,逐步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
  附表:1.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2.区级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附表1

  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备注

辖区分类收集覆盖率
(27分)

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55%。

5分

年度任务除以月数为每月推广目标,未达到月度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居民小区分类收集覆盖率和家庭户数推广达到规定要求。

15分

年度任务除以月数为每月推广目标,未达到月度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配合辖区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7分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辖区分类效果
(25分)

人均垃圾减量率达到3.5%的目标要求。

5分

未达到减量目标的,每少0.1%扣0.1分,扣完为止。

年度考核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

4分

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年度考核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居民满意度达到80%。

4分

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年度考核

创建1个示范小区

2分

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年度考核

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分类质量

10分

根据厨余垃圾分类质量考评得分折算。

队伍建设
(10分)

培训员队伍(4分)

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培训员队伍,培训员数量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0.1‰。

2分

每少1名培训员扣0.2分。

组织对社区督导员、志愿者、保洁员、物管人员和小区居民进行培训,社区垃圾分类培训至少一季度一次,建立培训台帐。 

2分

每少1次培训,扣0.2分;未提供培训指导的,本项不得分。

督导员队伍(4分)

按规定数量配置小区督导员和社区督导员。

2分

每少1名小区督导员或社区督导员,扣0.2分。

小区督导员和社区督导员做好各自督导工作,每日督导时间安排和督导行为做好台账记录。

2分

督导员在岗而未穿工作服或未佩戴工作袖标的,每次扣0.2分;发现督导员工作不力或存在明显问题的,酌情扣分;未依照时间安排落实小区督导员现场督导或无台账记录的,每次扣0.2分。

志愿者队伍
(2分)

街道和社区建立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数量不少于分类家庭户数的0.5‰,开展宣传、指导等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2分

队伍人数不足的,每少1人扣0.2分;未建立志愿者队伍的,本项不得分。

项目保障
(12分)

小区分拣房建设按年度目标计划推进。

5分

未按照计划建设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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