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48号),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预防为主、源头管控、隐患治理、强化执法、完善机制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夯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四项指数“零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责任。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结合本地区实际,专门成立由镇乡长(主任)任组长,政法工作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任副组长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二是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分析研判交通事故成因及研讨减少事故发生的对策;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是各镇乡(街道)要建立道路交通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交通安全设施、重点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资金投入力度。
2.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和协调,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路面执法,协调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排水、窨井盖、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道路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区农林局:负责农用拖拉机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合法性的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督查工作,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
区气象局:及时向媒体、道路业主及运输业主、场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醒交通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道路业主、客运企业、场站道路交通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救援工。
(二)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运输企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区交通、公安、财政、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激励约束政策》(甬安监管办〔2012〕32号)规定,将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车辆(工伤)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税收减免、政府资金补贴、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项目建设许可审批、企业荣誉评先评优、线路审批(审核)、企业审验、经营范围确定、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车辆道路通行证申领等有关激励约束机制挂钩。
2.严格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把汽车客运站场作为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要组织力量,每年对全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要组织客运企业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各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对客运秩序混乱、一年内多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运输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予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1.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一是区交通部门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或卫星定位装置。二是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四是区农机部门要严格核对拖拉机参数,对不属于拖拉机范围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拖拉机号牌和证书,依法追究登记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责成车辆所有人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加强道路安全监管。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区交通、城投等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五同时”制度。区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四)扎实排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突出预防为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力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各镇乡(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国道、省道、县镇村道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临水、临崖、高落差、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险要路段、桥梁和隧道等安全隐患建立台帐。重点治理上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区交通部门和属地镇乡(街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隐患治理实施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区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落实资金、落实措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区交通、住建等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时,要切实做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隐患;对已建道路的安全隐患,区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道路安全治理方案和验收标准,强力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确保提前完成市、区两级事故“黑点”治理工作。
(五)狠抓车辆源头管理
1.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制定鄞州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教练汽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对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工程运输车辆用车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
2.规范客运车辆行驶。要切实规范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夜间行驶行为。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资质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律严禁营运危险化学品。
3.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由区宣传部门牵头,以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为载体,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主题,报纸每周一次、电视每半月一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各镇乡(街道)和区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浓厚氛围。
(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严重违法专项整治。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扎实开展道路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对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乡村道路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进行专项治理;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切实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缓解中心城区交通“两难”。
2.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全区电动自行车交通现状的分析研判和调查排摸,找准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加强路面执法,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采取专职执法小分队、统一行动等形式,将整治时间向中午、夜间等空挡时段延伸,集中优势“兵力”,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七)健全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是区应急办牵头,区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雾、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区公安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或调整行车路线,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封闭部分路段;区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收集所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做好道路抢通恢复工作,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二是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区应急办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区卫生、环保、供电、交警、消防等单位要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八)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综合考核体系
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交通死亡事故控制较好的镇乡(街道)予以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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