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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的意见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消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有效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被动局面,全面提高全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建立健全我区基层消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加快消防事业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强化基层消防组织体系建设;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系统化长效机制,以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第一责任,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着力破解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以满足群众安全需求为第一动力,深入构建全民消防工作格局。
  二、建立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合力。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紧盯火灾形势稳定和消防基础建设两项核心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带动全社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专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属地管理、守土尽责,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将消防经费安排、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考核,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建制镇要独立编制消防专项规划,重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推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强化行业消防工作普查指导,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有效消除社会面上的突出火灾隐患。
  (三)法人自管、责任自负,切实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和“户籍化”管理水平,筑牢消防安全第一道防线。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
  (四)宣传先行、全民参与,切实提高全民消防知识水平。大力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化消防宣传体系建设,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防范和整治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消防常识知晓率,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载体作用,开设消防安全宣传专栏,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建立基层消防工作管理体系
  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室、专职消防队、村(社区)消防工作室(消防安全管理员)“五位一体”的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基层消防力量统一由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镇乡(街道)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一)镇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镇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协调辖区整体消防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任务,对社会单位(业主)实施“户籍化”管理,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乡(街道)行政一把手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安监、工贸、城建、公安派出所、供水、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镇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镇乡(街道)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建立消防网格化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镇乡(街道)消防工作站可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综治或安监)并发文予以明确。消防工作站站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办主任(科长)、安监所所长、派出所分管领导、专职队队长组成,并明确1至2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消防工作站日常工作。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消防工作站常态化、正规化运行。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室。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室是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常设机构,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和举报投诉处理,制止和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督促和指导村(居)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室由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领导负责,设置专(兼)职消防民警,结合社区警务工作,明确社区民警作为基层消防工作联系人。
  (四)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为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日常工作以执勤训练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为主,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其调度指挥纳入119指挥体系同步建设,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组织指挥,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由队长、指导员和若干队员组成(具体队员数量根据各地灭火救援任务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0人),队长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人员担任,指导员由当地派出所指派,队员以合同制形式聘用。
  (五)村(社区)消防工作室。村(社区)消防工作室负责开展村(社区)楼院、单位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整改、核查、上报火灾隐患,发动村(居)民积极参与群众性消防活动。村(社区)消防工作室接受镇乡(街道)消防工作站直接领导,并在村(社区)“两委”委员中确定1-2名委员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与驻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治保主任等共同作为村(社区)消防工作室组成成员。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和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基层综治或安监网格,由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牵头,会同综治管理员(安全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社工、专职聘用人员等共同组成网格员组织,按照网格划分,由网格员负责对规模(中型)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以及商贸型单位等开展动态消防安全巡查。
  四、建立消防工作保障体系
  (一)落实组织保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保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门力量以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消防工作站的其他工作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队员由各镇乡(街道)自行招聘,并以合同制形式聘用(消防部队转业、复原和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落实经费保障。基层消防营房建设由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区财政按照一类镇(街道)3︰7的比例、二类镇5︰5的比例、三类镇(乡)7︰3的比例予以补助。基层消防组织人员、办公经费、消防装备经费等,统一纳入当地镇乡(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镇乡(街道)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专职消防队队员工资待遇参照合同制消防队员标准执行。
  (三)落实考评保障。将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纳入镇乡(街道)综治、平安考核范畴,每半年对镇乡(街道)消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达标的,不得评为综治、平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等次。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因工作职责和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村(社区)要对消防安全管理员、综治管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安全协管员、社工等开展的消防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工作业绩与收入报酬挂钩。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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