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消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有效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被动局面,全面提高全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建立健全我区基层消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加快消防事业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强化基层消防组织体系建设;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系统化长效机制,以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第一责任,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着力破解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以满足群众安全需求为第一动力,深入构建全民消防工作格局。
二、建立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一)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合力。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紧盯火灾形势稳定和消防基础建设两项核心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带动全社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专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属地管理、守土尽责,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将消防经费安排、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考核,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各建制镇要独立编制消防专项规划,重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推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强化行业消防工作普查指导,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有效消除社会面上的突出火灾隐患。
(三)法人自管、责任自负,切实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和“户籍化”管理水平,筑牢消防安全第一道防线。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
(四)宣传先行、全民参与,切实提高全民消防知识水平。大力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化消防宣传体系建设,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防范和整治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消防常识知晓率,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载体作用,开设消防安全宣传专栏,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建立基层消防工作管理体系
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室、专职消防队、村(社区)消防工作室(消防安全管理员)“五位一体”的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基层消防力量统一由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镇乡(街道)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一)镇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镇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协调辖区整体消防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任务,对社会单位(业主)实施“户籍化”管理,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乡(街道)行政一把手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安监、工贸、城建、公安派出所、供水、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镇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镇乡(街道)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建立消防网格化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镇乡(街道)消防工作站可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综治或安监)并发文予以明确。消防工作站站长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办主任(科长)、安监所所长、派出所分管领导、专职队队长组成,并明确1至2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消防工作站日常工作。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消防工作站常态化、正规化运行。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室。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室是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常设机构,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和举报投诉处理,制止和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督促和指导村(居)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室由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领导负责,设置专(兼)职消防民警,结合社区警务工作,明确社区民警作为基层消防工作联系人。
(四)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为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日常工作以执勤训练和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为主,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其调度指挥纳入119指挥体系同步建设,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组织指挥,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由队长、指导员和若干队员组成(具体队员数量根据各地灭火救援任务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0人),队长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人员担任,指导员由当地派出所指派,队员以合同制形式聘用。
(五)村(社区)消防工作室。村(社区)消防工作室负责开展村(社区)楼院、单位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整改、核查、上报火灾隐患,发动村(居)民积极参与群众性消防活动。村(社区)消防工作室接受镇乡(街道)消防工作站直接领导,并在村(社区)“两委”委员中确定1-2名委员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与驻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治保主任等共同作为村(社区)消防工作室组成成员。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和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基层综治或安监网格,由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牵头,会同综治管理员(安全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社工、专职聘用人员等共同组成网格员组织,按照网格划分,由网格员负责对规模(中型)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以及商贸型单位等开展动态消防安全巡查。
四、建立消防工作保障体系
(一)落实组织保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保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门力量以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消防工作站的其他工作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队员由各镇乡(街道)自行招聘,并以合同制形式聘用(消防部队转业、复原和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落实经费保障。基层消防营房建设由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区财政按照一类镇(街道)3︰7的比例、二类镇5︰5的比例、三类镇(乡)7︰3的比例予以补助。基层消防组织人员、办公经费、消防装备经费等,统一纳入当地镇乡(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镇乡(街道)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专职消防队队员工资待遇参照合同制消防队员标准执行。
(三)落实考评保障。将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纳入镇乡(街道)综治、平安考核范畴,每半年对镇乡(街道)消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达标的,不得评为综治、平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等次。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因工作职责和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村(社区)要对消防安全管理员、综治管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安全协管员、社工等开展的消防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工作业绩与收入报酬挂钩。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07/15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