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效和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同时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29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46号)等要求与部署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人民欢度国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督查与检查对象
督查对象: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经济开发区、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检查对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督查内容
(一)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重点为动员部署、开展检查、隐患报送、整改落实等方面情况;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情况(鄞安委办〔2013〕46号);
(三)各单位国庆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五)其它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情况。
四、时间与方式
(一)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9月5日-9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指导督促企业迅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做好查漏补缺。
2.督查阶段:9月15日-9月30日。区政府将于9月中旬起分七个督查组,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监督检查(分组安排见附件,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查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座谈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镇乡(街道、园区)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各级《通知》明确的工作部署,以及近期习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和区政府督查组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认真整理、总结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边查边改,切实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加强配合,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因检查督查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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