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公交途经站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鄞州区公交途经站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公交途经站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我区公共交通发展水平、道路景观形象和行车安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交途经站设施指站台、候车亭、站牌架(杆、箱)、线路站牌、候车椅(凳)、公交车专用停车区等为公交车停靠和乘客候车提供服务的设施。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是全区公交途经站设施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区公交途经站设施建设管理的行业指导、协调及检查工作。
区发改、公安、财政、住建、城管、工商、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交途经站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各镇乡(街道)及园区管委会为所辖区域公交途经站的候车亭、站牌架(杆、箱)、候车椅(凳)等停靠设施管理及站台卫生责任单位。新城区内站牌架(杆、箱)、候车椅(凳)及管理职责已移交区交通运输局的候车亭等公交途经站设施,管理责任单位为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区公交场站公司。
公交候车站台地面铺装,管理责任单位为设施所在道路(公路)的养管部门。
公交途经站相关的标识标线,管理责任单位为设施所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养管部门。
公交途经站设施完好情况、站台卫生列入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智慧城管和道路(公路)养护等考核。
第五条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交场站公司负责全区公交途经站站名与站牌管理,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安交警部门为全区公交途经站的公交车专用停车区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执法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及乘客上下车安全。
第七条公交途经站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便民、统一、美观”基本要求,同时结合区域特点和区块发展特色,予以丰富和创新。
第八条 公交途经站设施建设工程应依据《宁波市鄞州新城区综合交通设施规划》研究确定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注重科学安全,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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