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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鄞州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区大力实施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改善了我区消防安全环境。但一些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汲取“1.4”兴达精艺制刷厂、“3.16”宁波嘉源粮油有限公司仓库等火灾事故教训,巩固全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严防亡人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商场市场(超市)、建筑消防设施、仓库等领域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改善社会防火安全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全区各地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安监局、商务局、工商分局、建设局和各地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合用场所。整治的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住宿3人以上)。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服装、制鞋、袜业、箱包、眼镜、化纤、印刷、打火机、电珠泡、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零售服务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的合用场所。

  (二)居住出租房屋。整治的对象是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民用居住建筑(承租户10户以上或者居住50人以上的单体建筑或连片建筑)。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区块、简易棚屋连片区域的出租民用居住建筑。

  (三)商场市场(超市)。整治的对象是经营多种商品、具有较大规模的商店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各类市场(500平方米以上)。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各类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人流物流集中的场所。

  (四)建筑消防设施。整治的对象是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整治的重点范围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五)仓库。整治的对象是全区500平方米以上且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仓储场所。整治的重点是工业、商业、物流企业仓库。

  五、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1.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和仓库的专项整治

  2.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工商分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商场市场(超市)的专项整治。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专项整治。

  区其他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也要继续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整治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2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1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任务。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411日至5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在发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商场市场(超市)、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仓库进行网格式排查,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增强排查的广泛性和针对性。针对合用场所,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场所是否设置在不安全的建筑内;二是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居住出租房屋,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是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商场市场(超市),要重点检查五项内容:一是单位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三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四是防火分区是否改变,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针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是否定期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三是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针对仓库,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是否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二是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三是仓库内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四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等现象。各地、各部门在排查时要填写检查记录(附件1),并登记造册(附件2,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和仓库的花名册由各地统计造册),相关花名册以电子版形式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61日至1031日)。各地要在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见附件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仓库的现实状况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应将隐患情况及时抄送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提请区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蹲点帮扶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要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强化整治效果,在居住出租房屋科学合理配置“疏散逃生四要件”。在商场市场(超市)、仓库等场所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111日至1120日)。整改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自查验收,区政府将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有效抓手,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此项整治工作同时纳入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务求实效,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三级“网格”,明确包干人员职责分工、量化工作任务,广泛发动派出所、安监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逐个社区(村)、逐个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安监、公安消防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有力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的17日上报一次《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4);11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陆建丰,联系电话及传真88185018,电子信箱nblujf@163.comQQ986799478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记录表

  2. 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象花名册

  3. 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

  4.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适用于出租房、合用场所和仓库)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单位性质

 

监督检查

人员(签名)

 

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是 □否

3、场所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 □无

4、疏散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

6、防火门: □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7、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 □缺少

8、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 □缺少

9、室内消火栓: □未设置 □完好有效

  □损坏□无水□配件不齐

10、灭火器:□未配置 □完好有效□失效

11、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是 □无

  1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记录□未定期检测□无记录

13、消防车通道(仓库):□无□畅通□被堵塞、占用

14、仓库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 □否

  15、仓库内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 □否

16、仓库内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等现象:□是 □否

17、其他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

处理意见

针对以上第条存在的问题,请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适用于商场市场、有消防设施的建筑)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址

 

单位性质

 

监督检查

人员(签名)

 

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是 □否

3、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是 □否

4、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是 □否

5、场所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 □无

6、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防火分区是否改变,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7、疏散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

9、防火门: □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10、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 □缺少

11、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 □缺少

12、室内消火栓: □未设置 □完好有效□损坏□无水□配件不齐

13、灭火器:□未配置 □完好有效□失效

1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记录□未定期检测□无记录

1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是 □无 □不涉及

16、其他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

处理意见

针对以上第条存在的问题,请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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