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工商局、安监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43号)的精神,结合鄞州实际,现就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关闭禁采区内矿山,严控限采区内矿山,集聚开采区内矿山,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区矿山总数控制在43个以内。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力推进开发一体化;促进矿产资源向骨干优势企业集聚,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
(三)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强化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巩固,有效遏制矿山较重大以上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少矿山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和死亡人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开采加工形成的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2010年底累计达到90%,创建绿色矿山总数2个。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和完善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的开发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整合、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生产要素,鼓励矿业企业联合、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促进矿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我区特色矿产的优势,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有机衔接和健康发展。
(三)资源、安全、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统筹兼顾,在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及方式
(一)整合范围
1.整合的重点。从我区矿产资源状况和开发的实际出发,将普通建筑用石料作为整合的重点矿种;将矿产资源规划限采区作为重点整合区域。原则上一个整合矿区只能设立一个矿业权,由一个主体开发。
2.整合的范围。在同一矿体内有2个以上采矿权的;除偏远山区外,年开采规模在20万吨以下的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目前生产规模达不到规定准入条件的矿山;采矿权出让期满,需进行整体修复整治的矿区。
3.整合的时间范围。主要整合采矿许可证在2010年底前到期的采矿权;对未到期的矿业权,鼓励和引导其自愿参与整合。
(二)整合方法
确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遵循自愿、公开、市场化和原采矿权人优先的原则。
整合主体应具备或承诺限期达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条件。由多个采矿权整合成一个采矿权的,可采用以下方式操作:
1.整合矿区内原有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均已到期的,可在整合后重新划定矿区范围,设立一个采矿权,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竞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采矿权。
2.整合矿区内原有采矿权人的的采矿许可证均未到期,可由原采矿权人协商一致自愿进行资产组合,并依照《公司法》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整合主体;也可以由其中的一个采矿权人通过购买其他采矿权人资产等形式依法组建新的整合主体。新整合矿区范围内新增的矿产资源量可按协议方式一次性出让给整合主体。
3.整合矿区内原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既有到期的,也有未到期的,对到期的采矿权予以依法收回,未到期的采矿权可按上述第2条的方式进行整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2011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具体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调研部署阶段(2010年1月)。建立组织机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研究确定整合工作的目标任务及重点,制定出台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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