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并激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发展,特制定了《关于促进奉化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促进奉化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促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化产业升级,引领和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许可,由市外引进或新设立,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在我市从事人才猎头、人才招聘、人才(劳务)派遣、培训、咨询等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我市
1.对新落户奉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办理登记注册、人事代理,办公选址等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给予积极协助,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对已落户奉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工作人员档案给予免费代理。
2.新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
3.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09〕75号)文件规定,对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财政按照文件规定额度给予补贴。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租用办公用房并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给予为期3年的房租补助,第一年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后二年房租补助额度为第一年的50%。
(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培育人才
1.参加我市统一组织赴外招聘和人才交流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摊位费和招聘广告费用。境内的每家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2000元,境外的每家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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