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局起草的《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实施办法》报给你们。请予审核。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表彰在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高技能人才,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奉化市人才奖励办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在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技术工人。
第三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以评选对象的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 成立奉化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发展局、市人事局等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专家及高技能人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评选、审核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奉化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在职或柔性引进受聘二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一)荣获“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国行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宁波市技术能手”称号,且工作实绩显著者。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生产岗位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者。
(三)在技术创新和技术专利上,研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奉化市级以上部门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让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使用中,掌握核心技术,排除重大技术障碍或重大安全隐患,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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