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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鄞州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鄞州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鄞党办〔201252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建立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按照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地位的要求,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技术传承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2012年全区将建立5家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15年力争在全区建立15家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建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荣获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宁波市首席工人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担当技能大师,所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三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团队。

  (二)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一间30平方米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三、申报和认定

  (一)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同时企业还可以与校企合作的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的原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要求见申办表说明)

  (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其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三)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办单位进行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发文公布并授予“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四、支持措施

  (一)按照适当支持原则,我区对确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二)对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列入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范围。

  (三)从我区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对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列入区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范围,并可优先推荐“鄞州区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浙江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中华技能大奖”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申办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

  (三)技能大师负责工作室具体运行工作,要制定并落实名师带徒工作计划和技术攻关计划(包括当年度的主要任务、预期目标、完成进度等),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工作室称号,追回政府补助资金,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

  六、报送时间和要求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申报名额不限),并签署初审意见后,于每年4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012年度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于930日前上报。联系人:林剑飞,联系电话:87406582;传真:55121839

  附件: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

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工作室名称

  填报时间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申报材料清单

  1. 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本表);

  2.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鄞州区+领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 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其中企业与技师学院联合办的,还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省、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通信地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qq号码

 

(包括生产、科研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情况)

领办人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业(工种)

 

职业资格

 

(职称)

 

联系电话

 

 

技能特

长和工

作业绩

 

区市省

部级及

以上获

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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