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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宁波市鄞州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鄞州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管理,提高补贴培训的实效性,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鄞政办发[2012]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的界定

  1、鄞州户籍的城乡各类劳动力是指被征地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含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其中被征地人员、失业职工必须持有区就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明,企业在职职工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在鄞州区企业就业的外地农村劳动力是指与区内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宁波大市外农村户籍劳动者(以下简称外来务工人员)

  《宁波市鄞州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所指的劳动年龄段,是指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劳动者。

  二、紧缺工种的确定

  紧缺工种和特别紧缺工种,每年3月中旬公布,其中紧缺工种初级分ABC三种,补贴按规定分别上浮30%40%50%。特别紧缺工种,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000/人。

  三、课时的确定

  不同项目(工种)、不同类型培训的具体课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定的课时综合确定,每年3月公布。

  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培训,由受委托培训机构按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课时,制定授课计划,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社保局)核准。

  四、培训机构的资格确定

  鄞州区内各类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镇乡(街道)成人学校以及由政府部门、企业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均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定点培训资格,具体办法详见《宁波市鄞州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求亨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建立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五、培训任务的确定

  区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年度培训任务,确定当年培训指标,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落实培训任务。具有资格的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基地可参与投标,中标后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任务,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标书。

  六、培训、鉴定的业务流程

  (一)培训对象参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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