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4年4月11日
鄞州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降低能源消耗,推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应用,根据《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1〕182号)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鄞州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第三条 补助对象
1、我区非政府直接投资的LED应用项目,具体包括道路(含隧道)照明、景观和公共设施(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照明、地铁轻轨照明、室内照明等。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LED照明应用工程投资建设的我区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以上应用项目须采用宁波市注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应用项目灯具的核心部件属宁波市企业生产(重点支持采用区内生产企业产品的应用项目)。LED应用项目的LED产品总价达到5万元、LED产品的性能指标达到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第四条 补助标准
1、应用项目按LED产品采购价实际应用总额不高于20%的补助。
2、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按LED产品合同能源实际推广总额不高于20%的补助。
上述补助只可选其中之一,不得重复补助,对单个项目的不住总额最高为3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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