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大学生创业平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4年4月8日
鄞州区大学生创业平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具有创业意识、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的技能型人才,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鄞州区大学生创业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业平台专项资金”)是激发大学生创业激情和创业梦想,服务大学生成功创业,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平台专项资金由区政府从科技经费中安排,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第四条 创业平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和大学生创业日常管理以及各类创业服务。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适用范围
第五条 宁波市鄞州鄞创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创业平台专项资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平台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包括创业平台建设、创业项目申请受理、审核、项目论证、市场推广、企业入驻、创业培训、就业见习、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创业管理、项目和导师对接等创业服务工作。
第六条 创业平台专项资金面向在校大学生及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支持宁波大市生源和在甬高校的毕业生及其所创办的企业。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在校)生在其创办的企业股份所占比例不少于30%。
(二)所从事项目符合地方产业导向。
第四章 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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