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市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4年4月3日
鄞州区市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培育我区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建设,根据《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区财政每年从科技经费中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鄞州区市科技型企业奖励。为加强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分别是该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
第二章 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第三条 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对我区企业被市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宁波市科技型企业的,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其不高于对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 资金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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